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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劉曉曦

責編丨陸慧

曾經在寶山區某大型農產品市場承接過水電工程的秦某。

拿着一張虛構頭銜的名片,以及一張他跟這家批發市場總經理的合照,以“可以拿下攤位”爲由,騙取市場經營者薛女士38萬元現金以及其他財物。

日前,寶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秦某提起公訴。

爲保攤位招來騙子下套

30來歲的薛女士在寶山區某批發市場做生意多年。早在2016年10月,她認識了經常來自己攤位買塑料袋的秦某。當時市場要求薛女士的姐夫何某搬遷攤位,一家人正一籌莫展。

秦某瞭解到情況後,稱自己同市場領導關係很好,可以幫忙保住何某的攤位,並向薛女士出示了他同該市場主要負責人的合影照片。但他表示要疏通關係,可能要花費50萬元左右。薛女士信以爲真,同意陸續支付錢款給秦某,用於打點關係。

2016

10

秦某來到薛女士的攤位,說要跟市場負責人喫飯,讓薛女士準備3萬元現金及八條中華煙、10張500元交通卡,薛女士照辦。

2016

11月

同年11月,秦某稱還要同市場其他領導喫飯,又至薛女士攤位拿了3萬元現金。之後,秦某一直同薛女士聯繫,告知打點關係進展。

2017

1月

秦某讓薛女士準備15萬元。薛女士言聽計從,到銀行取現15萬元交給秦某。

2017

2月

秦某又以向領導拜年,請領導喫飯爲由,從薛女士那裏拿走4萬元。

2017

3月

秦某再次聯繫薛女士,要了10萬元…… 薛女士表示,秦某以好處費、關係費各種名義前後一共拿走40多萬元。

“大能人”其實只是包工頭

2017年12月,秦某再次到薛女士的攤位要錢,薛女士因沒錢就沒同意,秦某隨即離開。之後再聯繫,秦某就一直拖延,最後索性不回電話、短信。

2018年5月25日,薛女士報警。秦某到案後供述,自己因薛女士要求幫忙在市場通關係拿攤位,從薛女士處一共拿到了38萬元及十張五百元額度的交通卡、八條中華香菸。

與秦某合影的市場負責人劉先生向辦案人員表示,多年前秦某在市場承包過電力工程時,雙方有過接觸。2016年下半年,他曾同秦某喫過一次飯,所以同秦某有過合影。之後,兩人再未碰頭、聯繫過。喫飯時,秦某也未向他打聽過市場內攤位的情況。

因詐騙罪被提起公訴

後來,警方查明,上述38萬元現金以及五百元面額交通卡十張、八條中華煙,除一開始請市場普通工作人員喫飯外,其他均被秦某用於個人開銷,且秦某未找過市場負責人辦事情。

另外,秦某還曾向薛女士提供了自己系三家公司高層領導身份的名片,但其本人同該三家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秦某在向薛女士提供名片時,將印刷電話號碼塗改,卻未將自己的虛假頭銜刪除。

在已知曉自己無能力辦理店鋪的情況下仍從被害人薛女士處多次收受錢款,並將上述錢款用於個人開銷。雖經被害人薛女士多次催討,但秦某一直未予歸還。

寶山區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秦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日前,秦某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檢察官提醒

薛女士與秦某隻見過幾面,卻因爲其與領導的合影及虛構的名片身份就輕易相信了對方,並將大額錢款多次交付給秦某,最後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檢察官在此提醒大家,騙子在行騙過程中,往往抓住了受害人急於把事情辦成的心理,從而實施詐騙。任何情況下,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有關係”“有門路”,應當通過正規途徑去解決問題,切勿貪走“捷徑”而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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