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載自此:

不是我們支持同性戀婚姻,而是我們憑什麼反對?

 

 

 

不是我們支持同性戀婚姻,而是我們憑什麼反對?

  「不是我們支持同性戀婚姻,而是我們憑什麼反對?」我的好朋友冠吾寫了一篇文章對於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先生掀起「同性戀婚姻論戰」的回應。 用這句話開頭,他提到說他真的想不到有什麼理由可以剝奪這些人的權利,他整理了幾個目前他聽過的反對的理由與他的回應。今天,我們就一起跟著他的文字用詼諧輕鬆的方式來看同性戀婚姻,這個臺灣社會「櫃子裡的話題」,由下與各位分享:
理由一: 同性戀敗壞社會風氣!
不通一: 所以,異性戀就端正社會風氣? 所以犀利人妻的結局,謝安真,你其實回得去,因為溫瑞凡的小三是謝安真的表妹,而不是表弟? 各位看官,這說得過去嗎? 我是順著上述邏輯延伸的,因為同性戀敗壞社會風氣嘛!那相對的就是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咩。撇開上述的嬉笑怒罵,你不會覺得異性戀端正社會風氣這種敘述很 怪? 因為性別認同本來就是一個敘述名詞,不是價值判斷,這種論點就跟白人至上,黑人低落的一樣恐怖。白人沒有特別高尚,黑人也沒特別低落,因為這種分類方式就只是膚色啊,性別認同不也是如此?
理由二: 結婚就是成家,同性戀無法生育,所以不能成家。
不通二:這更有趣了,因為無法生 育所以不能成家,不能成家所以不能結婚。由此可推,以後頂客族必須要強制生育,否則就判決離婚,所以我們應該要求每對新人都先跟政府簽訂婚前協議書。再者,政府也應該強制婚前身體健康檢查,生理缺陷無法生育的,一律不準婚嫁,因為你們無法生育→無法成家→不能結婚。當然我們政府不可能做到上述的極權,可見用生育來定義成家是很膚淺,行不通的邏輯。
        那麼反對者可能會說,結婚就是兩個人心甘情願的在一起啊!沒錯!我也同意這種定義,那麼只要兩個「人」情投意合,我們又有甚麼好置喙的? 如果因為社會上的文化霸權,許多人必須迫於壓力去跟一個非他情投意合的人婚配,這樣對誰都不公平,對一個強調「自我實現」教育精神的國家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理由三:同性戀會有愛滋病。
不通三:民國100年的今天還在說這種民國40年的言論,我也不知道該說甚麼了,只能說自己去做做功課吧!看看愛滋病的發現過程與傳染途徑再反對吧!

理由四:不管,我就是討厭同性戀,噁心!想到他們組成家庭就噁心!
不通四: 其實,我也很討厭你,我打算發起公投,通過把所有保守派全部褫奪公權,關到綠島再精神教育!噁心!我也覺得你長得很噁心,所以不准你結婚,一想到你組成家 庭的樣子就想吐!你一定會幹譙我: 我有這種權力嗎? 我憑甚麼因為覺得你噁心或立場保守就剝奪你的人權? 哈!那你又憑甚麼因為人家喜歡同性別的人就剝奪人家人權? 怎樣,他們組成家庭會礙著你嗎?
        憲法有明列四種可限制人權的前提: 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公共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從這四點而言,假設兩個普通上班族男生結了婚,同居在你家隔壁,就像一般家庭一樣上下班, 偶爾上館子,手牽手逛街等等,他們又違反上述哪四點了? 只因為你覺得噁心? 我再次引用《情色風暴1997》中,好色客雜誌的辯護律師的結辯詞:「我也覺得我的當事人(好色客雜誌)所辦的刊物十分噁心(人獸交、將耶穌與聖母瑪利亞 畫成很淫亂的形象等),可是我們若因為自身的好惡而剝奪他人的自由,那就背離了人權的真諦。」(詳情我忘記,大意是如此),同性戀婚姻並沒有違反憲法臚列的限制人權前提,我們又憑甚麼不準人家成家立業?

 理由五:你就是同性戀,才為同性戀說話!
 不通五: 這個邏輯其實跟Nori先生(按:施明德nori道長)是相通的,要是同性戀才會為同性戀說話。可是這種邏輯看似合理,但其實不怎麼通,而且,沒有人可以質疑我的性傾向,我也無權置喙你的性傾向,但是歡迎辯論我的性立場。這個邏輯類似,你就是喜歡穿紅衣服,才會鼓勵大家穿紅衣服啦!你要站出來鼓勵大家穿紅衣服!話說,你喜歡穿紅衣服又幹我何事?

理由六:傳統!歷史上哪有同性可以結婚的,背祖!
不通六: 傳統要說得通才要遵守,否則甚麼都強調傳統,那我們共和幹嘛? 民主幹嘛? 帝制可是中華文化最悠久的傳統呢~現在社會的演變形成個人主義,不算同性戀,許多單身貴族、頂客族乃至於開放式伴侶關係者所在多有,他們也都背離傳統,為什麼社會上偏偏衝著同性戀來呢? 我們有孝順的傳統,因為父母無私的愛養育我們,我們孝順是人倫之常,但也不是愚孝;我們尊師重道,因為老師的一技之長,我們就教於他,但是每個人都有不同 的專才,沒有哪種技術特別高尚;當然,還有朋友間講義氣,互相幫忙,這是友愛,說得通所以我們遵守,那麼,男女配對才能結婚又要怎麼說得通呢?

    就像文章裡面提到,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老師說:我們要問總統候選人的是「性立場」而非「性傾向」,前者是公共議題,可受公評;可是後者卻是個人隱私。  在人權持續受到重視的當下,大家開始去探討相關議題,但,型式上法規的人權、「說」的人權都做了,臺灣社會真實的情況呢?   已經可以接受了嗎、可以開始尊重他人不同聲音了嗎?   如果你想到其他反對理由、如果你有不同意見,我們極力徵求,或許我們可以辦個「思想PK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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