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2月1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行政院“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明定兩岸進行任何政治協議,內容須經公投程序。陸委會19日新聞稿解釋,程序必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將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建立相關的民主監督程序,不受《公投法》限製。最後公投,要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纔能通過。

陸委會19日說明政府對洽簽“和平協議”等兩岸政治性議題之立場。\xa0陸委會指齣,“中共不放棄武力統一,再多協議也沒用”。重申追求和平,但不與堅持武統與“一國兩製”的政權談投降式的政治協議,北京當局強加“一個中國原則”、“一國兩製”政治框架於颱灣前提下,政府不主張簽任何消滅國傢主權及颱灣民主的政治性協議。

陸委會提到,規劃民主防衛機製,避免任何政黨執政,將個人或政黨意誌淩駕在民意之上,以主權當作籌碼,導緻危害主權、傷害民主的不可逆結果。而相關程序必須經過高標準、高門檻的民意檢驗。

內容說明,這個民主防衛機製及防護網,不是現行公投法的標準,而是最高的門檻,陸委會規劃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建立相關的民主監督程序。涉及政治議題的談判,必須由行政院提齣談判計劃,立法院要有三分之二的委員同意纔可以去談。

在這之前,為瞭解民意動嚮,行政院可以舉辦諮詢性的公投,不受《公投法》限製,因為諮詢性公投最主要是作為參考。有關諮詢性公投的辦法,請行政院訂定。兩岸政治性議題談完迴來後,因為立法院有審議權,所以應該要有四分之三的立法委員齣席,四分之三同意,同意後公告,再進行全國性的公民投票,要全國選舉人數半數以上同意,纔能通過。

陸委會強調,這麼高的門檻,最主要是涉及兩岸的政治議題,若社會沒有高度共識,會帶來更大的爭議與紛擾。

責任編輯:王愉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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