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們來學習消費稅的最後一點內容,應納稅額的計算,我們還是根據徵稅環節挨個來講。

首先,進口環節,這個最簡單,用組價公式計算即可,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x消費稅定額稅率)÷(1 -消費稅比例稅率),在報關進口時繳納。

下面生產環節,分直接銷售和自產自用,直接銷售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在銷售時納稅,自產自用分兩種情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包括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 獎勵等方面,在移送使用時納稅,按照下列順序依次確定計稅依據,①當月同類消費品平均售價;②最近月份同類消費品平均售價;③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x定額稅率)÷( 1-比例稅率)。

接下來,委託加工環節,首先,我們來看一下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定義,它是指由委託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託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對於由受託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託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託方,然後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託方以委託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製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託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託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託方以高於受託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於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准予扣除受託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對於受託方沒有按規定代收代繳稅款的,委託方要補繳稅款,如果在檢查時,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如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這裡的組價跟下面受託方代收代繳時的組價公式是一樣的。

代收代繳稅款時,受託方依次按照當月同類消費品的平均售價、最近月份的售價、組成計稅價格確定計稅依據,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x定額稅率)÷(1 -比例稅率),這裡的材料成本是指委託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加工費指受託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託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增值稅稅金。

如果不滿足我們委託加工的定義,視同受託方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情況下,組價公式=(成本+利潤+從量稅)÷(1 -比例稅率),同學們可以對比著來看。

應納稅額的計算講完了,我們接著往下看,為了避免重複徵稅,現行消費稅規定,將外購應稅消費品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可以將外購和委託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消費稅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給予扣除。扣除範圍大家可以看一下下面的表格。注意,不是所有的應稅消費品都可以扣除,僅限於列舉的10項,其實也很簡單,通常我們也不會購進小汽車、高檔手錶、遊艇、電池、塗料再生產小汽車、高檔手錶、遊艇、電池、塗料,而是直接生產,因為這些一般都有很高的生產門檻或者專業性比較強,所以這些通常情況下也不存在扣除的問題。針對扣除還有兩點需要說明,(1)納稅人用外購或委託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壞節徵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批發環節的捲煙也不得扣除生產環節繳納的消費稅。(2)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後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包裝、貼標或者組合的,應當徵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講完扣除,我們就到了最後一塊內容,消費稅的出口退稅。這裡比增值稅就簡單很多了,政策也是分三種,出口免稅並退稅、出口免稅不退稅、出口不免也不退,第一種,出口免稅並退稅適用於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貿企業受其他外貿企業委託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應退稅額=購進價X比例稅率+購進量X定額稅率。這裡就跟增值稅的出口退稅不同了,增值稅是按退稅率計算退稅,消費稅按徵稅率計算退稅。第二種出口免稅不退稅,適用於有出口經營權的生產性企業自營出口或生產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的應稅消費品。因為我們講過,消費稅通常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時候徵收,生產環節免稅,該應稅消費品出口的時候本身就不含消費稅了,所以無需辦理退稅。第三種,出口不免也不退,適用於除生產企業、外貿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具體是指一般商貿企業,這類企業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應稅消費品一律不予退(免)稅。

好了,到這裡,我們消費稅也講完了。下面我們將迎來另一個稍微有點難的稅種,企業所得稅,大家記得屆時收聽哦~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