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聯勝

  “總以爲這能當菜吃,所以就把家裏田地裏種植的罌粟植株鏟了到市場上販賣,換個錢兒,誰知道種植這東西還犯法?!”今年3月21日,家住開封市順河區某村莊的婦女高某帶着自己種植的罌粟植株在鼓樓區新華東街販賣,被開封市公安局相國寺派出所巡邏民警查獲時,一臉沮喪地喃喃自語道。

  今年2月28日,開封市禁毒辦召開了鏟毒工作推進會,併成立了以市禁毒辦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張良民爲組長、市禁毒辦常務副主任、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張錚爲副組長的鏟毒行動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確定專人分包戰區,嚴厲打擊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爲。開封警方在全市範圍內掀起禁種鏟毒集中行動高潮,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組織警力深入鄉鎮街道、社區進行禁種鏟毒宣傳,在田間地頭、房前屋後、破舊院落以及隱蔽地點進行摸排探查;各級公安機關把握住罌粟出苗時期的排查剷除工作,加大對農貿市場、蔬菜大棚和飯店的排查力度,發現違法行爲,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使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爲得到有效遏制,社會收效良好。

  截至目前,開封市警方經過近三個月的“天目-19”鏟毒行動,共破獲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案件15起,刑拘11名嫌疑人。

  社會現象:

  目前,在嚴厲打擊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法犯罪行爲“天目-19”鏟毒行動中,存在的現狀是羣衆對罌粟植株等毒品原植物的危害性瞭解不夠,盲目種植、持有、食用和販賣罌粟植株等毒品原植物,對相關法律法規中的責任與義務認知模糊。

  警方提醒:

  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器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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