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局部看確實如此。但是法律是考慮了社會運行的總體成本。比如說,法律還規定了重污染行業的高稅收(至少在發達國家),那麼如果你偷稅(對應販毒的非法性),也可以獲得高利潤。

從這個方面說,傳統的經濟學認為人有價值,自然資源無價值。而法律則考慮了某些資源的稀缺性。


對。從業者少了,但供應更少,從業者犯法但收入更高。所謂的暴利就是長期從業員終生而言人均比其他行業的收入高。

例如,運動員從業時間短,從業期內收竹偏高,但拉長到一生就不那麼高,而且競爭下,職業運動員是比全體運動人口少的,許多人前期就退出,就算後期也只有成績最好的才有廣告可接,一平均收入也就不那麼高了,再考慮到受傷的風險,就更不高了。

所以看是否暴利不能只看個別金牌從業者一時的收入,要看全行所有長期從業者的一生平均收入。

因為法律過濾了許多從業者,留下能被觀察到的長期毒販少,都是本事大的,所以收入就顯得高。但那是一將功成萬骨枯的位置。


這是弗里德曼的一個經典悖論。不過糾正一下,這個問題弗里德曼是想說明,監管在需求面前的無效,主張按照市場的方式,去處理日常生活中的問題。可是問題來了。法律作為國家統治的工具,是否會助長國家權力的邊界,反而不斷中小嚴重的惡果呢?比如說此問題,國家的監管會不會帶來摧毀性的影響,而使得行業更加惡性的成長呢? 這就是我們的問題所在了。是法律的錯,還是人性弱點的錯,二十市場經濟的錯?這些提問都加上才是一個完整的問題。不過我贊成人性的錯,這個答案,法律不完美,只是國家這個必要的惡的衍伸品,它拖延住社會下滑的速度,不至於我們相互之間,導致自我毀滅。
按照這個邏輯,同樣也可以說, 法律的禁止導致了殺手這個行業的暴利

毒品行業盈利的根本動力是藥物依賴,而不是法律或者別的什麼

這種藥物依賴讓人形成越來越強烈的剛性需求,就像食品

但食品更加容易獲得,儘管吃不好,但至少可以餓不著,大部分人與饑荒無緣而毒品提煉卻需要技術與資源,產區面積有限,實驗室環境要求高一個有強烈需求的、高門檻行業的產品,結果就只能是賣方市場,價格居高不下就是必然的

法律禁止比特幣交易,導致了比特幣的暴利?!?哈哈,跌得不成樣子了吧?!

比特幣法律禁止公共場所吸煙,導致了香煙的暴利??哈哈,銷量大減吧。


法律禁止賣淫嫖娼,導致了嫖娼的暴利?10塊10塊,統統10塊!
法律禁止公款吃喝,導致了茅台的暴利?攔腰斬斷,一蹶不振。
這樣的類比,我可以舉出100條。

呵呵,法律存在的意義本身就是告訴人們什麼是「不」,除此以外無他。


如果一件事情,敢於挺而走險觸犯法律,那麼,這件事情的潛在風險值大增。但如果一件事情的風險增加就能證明這件事背後會是暴利嗎?!?礦工,風險大不大?有暴利嗎??醫生,風險大不大,有暴利嗎?開日本車風險大不大,有暴利嗎?在中國炒股,風險大不大,有暴利嗎?!呸,內褲都輸掉了。
一件事情價格還是取決於他的價值,取決於背後凝聚的勞動時間,而不是引發的風險。nike,蘋果手機有暴利,但暴利來源於所謂的品牌效應。這是一種虛幻的存在。
因此,一切虛高的價格,只不過是人們內心扭曲之後,導致的價格的扭曲。跟法律禁止還是提倡沒關係。
近期這個問題對我的震撼很大,化學結構如此簡單的東西,利潤上竟能超過稀缺抗癌藥物,如此多的家庭毀滅在這之上,還有那犧牲了的無數緝毒忠魂。身處邊疆,現在普遍感覺到兩端的問題越發嚴重:1、邊境毒品走私勢頭近年有所回升,走私渠道越發多樣化。2、國內的管控體制雖然嚴格,但新型毒品的更新換代更快。經濟學的角度,該題目或許完全成立,但要驗證「法律管控使得毒品對社會的傷害更大」(我覺得這個描述更加符合題主的意思,也更嚴謹),需要做完備的論證,哪怕是局限在我國的國情中,也是相當複雜的一個問題。這到底是毒品的原罪屬性?還是治理上還有待改進?或者現在已是無可奈何的最佳狀態?這些都需要嚴肅對待,不可一言以蔽之。希望以後有人能回答這一問題吧。
不是法律的禁止,而是法律對販毒行為的打擊使得可以流入市場的毒品量減少了,而需要吸毒的人是固定的,供求失衡,毒品變的稀缺,然後自然選擇,出價高的得到毒品,毒品的市場價就升高了。
老子說,不貴難得之物,使民不爭!所以貴是因為難得,禁毒自然就貴物,貴物自然暴力!
從兩個角度都可是說啊,我來奶你一波吧。如果把人想像成理性的話,毒販也是同意法律維持禁止的,不然合法化了都能買賣了人家還賺什麼錢呢。高風險高收益,風險恰巧來自法律,自然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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