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揭牌仪式。(图/记者陈韦帆摄)

▲财政部。(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108年营利事业所得税暂缴申报期间自今年的9月1日到9月30日止,但是如果纳税义务人因客观事实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在期限内一次缴清,可以向国税局申请分期缴纳。

营所税暂缴是政府因应国库需要,并且减轻营利事业结算申报一次缴清的压力,才规定在年中其应纳税额先暂缴一半。今年的暂缴申报期间在9月1日到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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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为了部分营利事业有财务困难,国税局则表示,可以申请加计利息的分期缴纳暂缴税款。依规定,营利事业连续4个月营业收入净额较前一年度减少三成以上,就可以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例如今年的2到5月的营业收入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三成以上,就可以在申报期间填具分期缴纳税款申请书,并检具销售额等资料,向国税局提出分期缴纳的申请。不过,如果营利事业若已经申请停业、注销、擅自歇业、或经主管机关命令解散、废止等情况,则无法适用。

国税局指出,核准分期的案件,应自该款项税款原定届满的次日起,到纳税义务人缴纳之日止,按原定缴纳税款期间届满日的邮政储金1年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如果有一期未如期缴纳,国税局就会发单通知,就其未缴清的税额一次缴清。

营利事业要如何申请分期缴纳呢?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可以在申报截止日,也就是今年9月30日向管辖的国税局提出申请,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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