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因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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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前高級調查主任因未能晉升總主任而失望離職,詎料轉攻投資市場後招來近700萬元巨債,無力交租養家。他於前年10月萌生死意,在寓所趁妻子及一對孖仔熟睡時燒炭自殺,幸住宅保安員及時揭發,一家四口均無生命危險。前主任承認1項為危害生命而施用有害物品罪及2項虐兒罪,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年。

案發於前年10月30日凌晨,51歲被告翁志偉在觀塘月華街「觀月.樺峯」寓所內,趁30歲妻子及一對5歲孖仔熟睡時燒炭。被告吸入一氧化碳昏迷送院救治,留院3日後出院,其妻兒則無大礙。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燒炭自殺,但強調無意連累妻兒,相反希望他們可藉保險公司的賠償金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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