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歲建築工人去年在將軍澳一幅「連儂牆」撕去海報,用雨傘及掃把襲擊一名男子,工人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處即時入獄4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說,被告以硬物襲擊事主,雖然比鎚或者刀的殺傷力低,但從控方證物相片所見,傘柄和傘身分離,掃把亦曲起、可以推斷施襲力度不輕,事主手部瘀傷,額頭受傷,形容被告使用的暴力嚴重,被告過去有3次同類案底,因此判處即時入獄。

事發去年8月26日晚上10時左右,被告途經將軍澳尚德邨與唐明苑之間隧道,撕去「連儂牆」上的紙張以及寫有「因果由國,容港治己」的海報,事主上前與被告爭論,被告其後襲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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