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1 16:50

〔记者谢君临/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上市公司大同炒股案,认定台商郑文逸及其秘书张湘羚,涉嫌伙同股市炒手邹兴华,介入大同公司经营权,且利用高价买入、相对成交等方式,拉抬大同股价及成交量,再趁股价高点时,于去年3月13日前将股票大举卖出,不法获利逾11亿1400万元;北检今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嫌,起诉郑、张、邹3人。

北检指出,郑嫌于2016年7、8月间,观察大同公司股价,认为该公司拥有千亿余元的土地资产,股价净值比遭严重低估,且公司董事会将于2017年5月11日改选,竟萌生介入大同公司经营权且趁势炒股获利之计划,但因自有资金不足,遂央请中国任姓商人提供资金为奥援。

2016年9月初起,郑嫌自备约5亿元,另向任姓金主以境外转帐汇款等方式,取得港币2亿元(约新台币8亿元);另,郑又提供数千万元资金予邹,连同邹自有资金、郑向永丰金证券申请获取共5.75亿元的融资额度,及指示张姓秘书等人向股市丙垫金主共7人垫款约13亿元,所得款项均用以投入炒作大同公司股票。

而后,郑、张、邹利用56个证券帐户,以连续高价买进及相对成交方式拉抬大同公司股价及成交量,致大同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1日起交易量暴增,股价自每股5.48元攀升至同年12月30日的每股9.54元;到了2017年1月间,又接续拉高股价至每股10元以上,郑再联系任以香港证券帐户,进场大量买进大同公司股票,拉抬第二波涨幅,至2017年2月10日,盘中每股一度达20.65元。

由于大同公司董事会将于2017年5月11日办理改选,股票停止过户日为2017年3月13日,郑等人虽对外佯称将争取经营权,却不继续持股及办理登记参加股东会以资选举董监事,竟于停止过户日前,趁股价高点时,将股票大举卖出。

检方统计,丙垫金主部分,全部卖出达23万365仟股并结清,个人亲友证券帐户部分,亦卖出达17万4878仟股,此期间累计卖出达40万5243仟股,总计被告等操纵大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相对成交之行为,合计已实现的获利达11亿1400万160元。北检认定郑、张、邹涉犯证券交易法罪嫌,今将3人起诉。

  • 北检今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嫌,起诉郑、张、邹3人。(资料照)

    北检今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嫌,起诉郑、张、邹3人。(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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