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議書與可行性研究報告同為項目前期決策階段十分重要的決策依據和支持材料,都是對項目進行的全面綜合分析論證。

二者的定義:

項目建議書是對擬建項目的輪廓性設想,是從客觀上考察項目建設的必要性,看其是否符合國家長遠規劃的方針和要求,同時初步分析建設項目條件是否具備,是否值得進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作進一步深入研究。從總體上看,項目建議書是屬於定性性質的。

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在投資決策之前,對擬建項目所進行的,綜合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財務的盈利性,經濟上的合理性,技術上的先進性以及建設條件的可行性,從而為投資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並據此形成的項目前期審批的基礎文件。一般來講,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定量分析。

二者的區別:

(1)研究任務不同

項目建議書是進行項目初步選擇,決定是否需要進行下一步工作,主要考察建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行性研究則需進行全面深入的技術經濟分析論證,作多方案比較,推薦最佳方案,或者否定該項目並提出充分理由,為最終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2)基礎資料依據不同

項目建議書是依據國家的長遠規劃和行業、地區規劃以及產業政策,擬建項目的有關的自然資源條件和生產布局狀況,項目主管部門的有關批文。可行性研究除把已批准的項目建議書作為研究依據外,還需把文件詳細的設計資料和其他數據資料作編製依據。

(3)內容繁簡和深度不同

兩個階段的基本內容大體相似,但項目建議書不可能也不要求做得很細緻,內容比較粗略簡單,屬於定性性質,可行性研究報告則是在這個基礎上進行充實補充,使其更完善,具有更多的定量論證。

(4)投資估算的精度要求不同

項目建議書的投資估算一般根據國內外類似已建工程進行測算或對比推算,誤差准許控制在上20%,可行性研究必須對項目所需的各項費用進行比較詳盡精確的計點,誤差要求不應超過+10%。

綜上,項目建議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有區別的,在項目前期審批和後期建設中發揮的作用也不同,建議分別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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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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