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司而言,引入新股東無疑將為公司帶來新的生命力,但是,股東之間糾紛時有發生,如果不注意其隱藏的風險,新股東引入或可成為雙刃劍,引發管理動蕩、甚至影響公司業績!

  【案例分享】

  A是一醫療器械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A1是A公司的股東,同時兼任法定代表人,亦是該公司唯一股東。2015年,A基於擴展資源渠道目的,通過簽署出資協議方式引入X1、X2兩位股東。協議簽訂後不久,股東X2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出資款匯至X1賬戶。半年後,三位股東因產生分歧,X2退出合夥,要求返還出資,股東只剩下A1和X1二人。

  因三人之前的股東協議一直未做工商變更登記,公司對外顯示A1仍為唯一股東。現在,股東A1和X1也因股東不和無法按時召開股東會會議,A公司業績也因股東原因業績持續下滑……

  通過A公司的案例,可以看出公司股東引入存在諸多風險,稍有不慎則會影響公司未來發展走向!信之源律師提示,公司無論是創始公司抑或是進入發展期,公司股東引入需注意:

  1.明確股東引入條件

  股東投資入股,有的參與公司經營管理,有的則不參與經營。如需要參與經營,擬引進的股東除正常出資外,應需具備一定的公司崗位勝任能力,或具有該方面的從業經驗,特別是小規模公司,股東引入對公司管理影響相對大些。

  本案例中的A公司後續引入的股東X1、X2均沒有醫療方面的從業經驗,且其自身還參與經營,這就導致因股東意見不一致而陷入僵持,無法迅速作出符合公司經營發展的有效股東決議,影響公司順利發展。

  2.加強股權協議設計

  股權協議是股東之間權益分配的重要依據,股東之間應該按照約定方式簽署協議,特別是創始股東引入其他股東,應對錶決權、收益權進行事先安排,防止後引入的股東產生分歧對創始股東產生不利影響,弱化企業控制權。

  本案中三位股東簽署的股東協議中曾約定,「非經所有股東一致同意,不得對外轉讓」,本條規定對股東對外進行股權轉讓做了嚴格限制,明顯對已在醫療行業耕耘多年的創始股東A不利。因此,股權協議應謹慎簽署,建議聘請專業人士對股權協議進行合理安排,排除股東糾紛風險。

  3.股東出資須到位

  《公司法》中對股東出資方式列舉了多種方式,其中貨幣出資仍是主要方式。股東對公司的出資應按時、足額轉至公司賬戶。本案的兩位股東X1、X2出資額都存至X1賬戶,一直未將出資額交付公司,此種情形下,股東將承擔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責任。

  4.及時辦理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是公司基本情況的對外展示窗口,具有公示效力。公司引入新的股東應及時辦理工商登記變更。如新股東未及時登記,一旦公司出現債務糾紛,基於對外公信力,工商登記的股東將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而未登記股東不必直接承擔責任,工商登記的股東在承擔相應責任後才能向未登記的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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