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工作,睡眠,失眠,睡眠障碍。(图/视觉中国)

▲官男被林女撩人睡姿诱惑,竟一时冻未条,拉林女进房,并对她又亲又吻,加以性侵得逞。(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视觉中国)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一名林姓女子因买中古车而结识车商官男,某次对方自告奋勇当她的司机,之后两人在住处小酌,官男竟动起色心对她霸王硬上弓,林女事后趁机逃跑并报警求救。官男最后赔偿林女30万元,并获和解。合议庭法官依强制性交罪判官男2年徒刑,缓刑5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捐公库5万元,同时提供90小时义务劳务,同时不得对林女有任何不法侵害行为。

新竹1名35岁的官姓中古车商,2017年5月间36岁的林女因换车,将爱车卖给官男,双方因而结识。只是,10月间林女友人想买车,林女代朋友询问官男,双方才有联系。10月间,官男得知林女某天深夜要从台北回新竹,却苦车可搭又无人接送,他自告奋勇从新竹开车到台北载林女返回新竹。

由于返回新竹已清晨1、2点,官男力邀林女去他住家聊天小酌,没想到2人酒过三巡后,林女稍有醉意醉卧沙发,官男被林女撩人睡姿诱惑,竟一时冻未条,拉林女进房,并对她又亲又吻,加以性侵得逞。林女乘官男去洗澡,趁机逃离现场,并向友人求援,并带她报警处理。

官男原本在检警侦讯时否认强制性交,辩称两人是在灯光美气氛佳的情境下自然发生关系,并没有强迫林女意愿。不过,林女证词前后一致,表示2人并非男女朋友,并没有心理准备与对方发生关系,且其友人证称被害女在案发当下即传LINE求救,并诉说遭到性侵,情绪哭泣低落。

官男在法院审理时,才坦承犯行,赔偿林女30万元,才获得和解。法官认,犯强制性交之人,其原因动机未必相同,但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程度也不同,强制性交罪最低本刑是3 年,刑度不算轻,考量被告与被害女已和解,且女子也向法官表明「可给被告缓刑改过自新的机会」,加上被告无前科素行,审酌其犯罪情节有「情轻法重」,因此依刑法59条予以减刑,

合议庭法官认,被告为满足私欲,漠视他人性自主权,违反被害女意愿性侵得逞,造成被害人心理阴影,且危害身心发展,应予以谴责,考量被告无前科,素行尚佳,审理期间坦承,又与被害女和解,因此依强制性交罪,判2年,缓刑5年,期间保护管束,并捐公库5万元,同时提供90小时义务劳务,同时不得对林女有任何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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