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掃黑辦又來一個“首次”。

  4月9日上午,全國掃黑辦首次舉行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四個關於辦理掃黑除惡案件的意見。

  這四個意見都非常重磅,分別是《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正四副”領導班子出席發佈會

  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在現場看到,發佈會由中央政法委副祕書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景漢朝主持,中央政法委祕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參加。

  一方面,公檢法司四部門領導參加發佈會,同時也是全國掃黑辦主任、副主任共“一正四副”出席發佈會。

  去年6月20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主任會議,當時,“一正六副”領導班子首次公開亮相。

  最早的“一正六副”中,中央政法委祕書長陳一新爲主任,副主任包括:時任中央政法委副祕書長陳訓秋、白少康、雷東生,最高法副院長姜偉、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國慶、時任公安部副部長李偉。

  後來,一些副主任的原任職務有調整,例如李偉卸任公安部副部長等,全國掃黑辦領導班子有進有出。到今年1月28日,陳一新主持召開全國掃黑辦第5次主任會議,報道顯示,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訓秋、崔鵬、毛定之、景漢朝、白少康、雷東生、姜偉、陳國慶、杜航偉出席會議。

  這裏全國掃黑辦領導班子成了“一正九副”,公安部副部長杜航偉接替李偉出任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另外增加了中央紀委常委,監察部副部長崔鵬、中組部部務委員毛定之、中央政法委副祕書長景漢朝。

  最近,9位副主任的原任職務又有些調整,例如,陳訓秋已經卸任中央政法委副祕書長職務。

  在4月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新聞發佈會上,與發佈內容相關的“一正四副”公開亮相面對公衆並回答記者提問,規格相當高了。

  如何認定惡勢力?

  之所以在這個時候開發佈會,政知見(微信ID:bqzhengzhiju)覺得是有很多用意的,其中之一應該就是當前所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特殊階段。

  發佈會上,陳一新首先介紹了四個意見出臺的背景和意義。他說,按照專項鬥爭爲期三年的目標要求,今年是專項鬥爭承上啓下的關鍵之年。隨着專項鬥爭全面深入推進,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據統計,到今年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爲當前專項鬥爭極爲重要的工作。

  “特別是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出現,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時,他提到,針對執法司法辦案實踐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適用等突出問題,這次四個意見的出臺,完善了涉黑涉惡案件證據、程序等方面的規定,有利於依法、準確、及時地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做到對涉黑涉惡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對涉黑涉惡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這句話引起很多人關注。其實,在3月27日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動員培訓班上,陳一新就提到,中央督導組要把確保每起案件都得到依法處理作爲督導的重中之重,查一查是否建立了法院、檢察院提前介入機制,查一查是否存在定性“拔高”或“降格”處理問題。

  那麼,如何避免定性“拔高”或“降格”?

  在4月9日發佈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就明確了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在介紹該《意見》時提到,首先,要明確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

  姜偉說,由於惡勢力犯罪與普通共同犯罪在參與人數、行爲表現等方面具有相似性,個別辦案單位往往只要看到有多人多次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就一律認定爲惡勢力。爲此,該《意見》強調要將有無“爲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作爲審查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同時明確規定,對於不具有爲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徵,單純爲牟取不法經濟利益而實施的違法犯罪,或者因民間糾紛而引發以及其他確屬事出有因的違法犯罪活動,不應作爲惡勢力案件處理。這些規定標示出了惡勢力案件與普通共同犯罪案件的界限。

  同時,界定惡勢力成員,確保不枉不縱。認定惡勢力,要求“一般爲三人以上”。實踐中,有的辦案人員存在着“簡單處理、沾邊就算”的錯誤做法。針對這一問題,《意見》遵循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將主觀明知惡勢力危害性與客觀參與違法犯罪活動相結合,準確劃定惡勢力成員範圍。

  除此之外,細化認定標準。實踐中對於惡勢力團伙的一些特徵,諸如“經常糾集在一起”應當如何把握、“多次違法犯罪活動”應當如何計算、“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如何認定等,存在着認識分歧。《意見》對這些問題逐一釋明。例如,《意見》明確,對於“糾集在一起”時間明顯較短,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剛剛達到“多次”標準,且尚不足以造成較爲惡劣影響的,一般不應認定爲惡勢力。

  打“黑財”必要時沒收等值財產

  隨着掃黑除惡專項鬥陣的發展,政知君在此前的文章中提到,“打財斷血”越來越多地在掃黑除惡工作部署中被提到。也就是說,不僅要掃黑,而且要打“黑財”。

  在3月27日的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第三輪督導工作動員培訓班上,陳一新就說,中央督導組要重點督導偵查機關依法抓捕涉案人員與查清涉案財產是否同步進行,查一查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涉財產刑是否同步起訴、同步審判,查一查金融、稅務等部門是否積極配合政法機關開展“打財”“斷血”工作。

  在9日發佈會上發佈的《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對這一點就作出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在介紹這個《意見》時說,文件共五個部分24條,從總體工作要求、依法採取措施全面收集證據、準確處置涉案財產、依法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及其他等五個方面對涉黑惡財產處置進行了規範。

  其中,強調要深挖細查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組織轉變涉案財產性質的關聯犯罪,對涉黑惡勢力組織和人員的涉案財產採取先行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避免“黑財”被轉移,隱匿。處置的範圍既包括黑惡勢力組織的財產也包括成員的財產,既有扣押的在案的財產,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處置等值財產。同時也規定對涉案財產採取措施,應當嚴格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同時,加大了涉黑惡財產的審查、處置力度。實踐表明,黑惡組織盤踞多年,其財產成分、類型和流轉情況相當複雜,一定的經濟實力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坐大成勢、稱霸一方的基礎,要徹底摧毀其財產基礎,就要從“已採取措施的涉案財產”查“財產屬性”並決定如何處理,也要從審查認定的犯罪所得財產查“財產去向”等,並判斷是否需要“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要將兩種方法有機相結合,纔能有效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涉案財產屬性難以認定”的問題,依法有效地對已採取措施的財產作出處理,必要時沒收等值財產,最大程度地依法摧毀黑惡勢力的經濟基礎。

  此外,《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意見》也是針對“套路貸”、“軟暴力”兩個熱點問題作出的具體規定,讀者如果有興趣可以搜搜全文,政知君在這裏就不一一例舉了。

  總而言之,全國掃黑辦的首場發佈會內容非常充實,而且都是“硬內容”,夠大家慢慢消化的。在全國掃黑除惡第二年開年同日發佈4個意見,可以看出對接下來掃黑除惡工作的重視以及部署的方向,未來落實如何,我們一起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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