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了解下什麼叫社工

社工:

社工是指社會工作,是由英文Social Work 翻譯過來的,它指的是非盈利的、服務於他人和社會的專業化、職業化的活動。

相對於醫學關注在人類生理運作,心理學關注在個人心理現象,社會工作的焦點在於人類與環境的互動,目的在於協助個人、家庭、團體、社區能適應所在的社會環境脈絡,增強或恢復其社會功能的能量,及創造有利於達成目標的社會條件的一種專業活動,以預防或舒緩社會問題。由於各國、各地區的經濟社會結構不同,具體問題不同,解決問題的方法不同,因此人們對社會工作內涵的表述也有所不同。國際社會工作者聯會(IFSW)曾於20世紀90年代進行全球調查,發現各國對社會工作的定義大同小異。

《天水圍的夜與霧》中社工形象分析

影片中的故事講述的是家庭暴力問題,最終導致全家上下都死亡的一個悲劇,這樣的家庭悲劇確實讓人久久都難以釋懷,電影展現了人性中的黑暗面——嫉妒、暴力、虛榮,還有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冷漠相對。以及體制下的各種弊端:漫不經心的社工、看似熱心但又執行力欠缺的區議員、有「養懶漢」嫌疑的綜援發放系統、推諉敷衍的警方,以及處處瀰漫的對大陸來港女士(所謂「北姑」)的隱形歧視。接下來我主要想講述一下每一部分給我印象最深刻的情節以及個人的感受與反思。

片中案例:

片中的一個敘述者是婦女保護會的小莉。小莉是小玲在住進婦女保護會後認識的朋友。相似的經歷讓小莉對小玲關 愛有加,可惜即使她算到小玲「不離開他,非死不可」,最後還是沒能挽救小玲的生命。這一部分強調的是另一個方面——社會體制的漏洞。小玲第一天帶著孩子出走,歐太太帶著她找到了區議員反映自己遭遇的問題。可是那個區議員一邊處理小玲的事件,同時卻討論著出席活動的事宜。相比較起來,他份內的這份工作並沒有出席一個可以露臉的活動更讓他上心。後來小玲等了十幾個小時才得以住進庇護院。隨後的情節是,庇護中心社工在兩次休假中與案主曉玲錯過,而小玲接觸到的社工卻更像是調停員,一味只強調和平解決,完全不顧實際情況,只要雙方在任何一點上有和好跡象便抓住力促和好,卻不顧一方極力的反對。作為一名社工的學生,這裡的情節讓我沉思許久。

片中案例分析:

  1. 沒有建立專業關係但可能建立專業關係的案主,社工是否應當主動建立專業關係?雖然庇護中心的社工與小玲錯過,然而作為庇護中心的社工,是否應當對小玲兩次進庇護中心的情況有所瞭解呢?那在得知小玲的遭遇後是否應當主動找到小玲進行幫助?理所當然我們認為應當主動建立。然而我們卻沒有看到任何主動的措施,而卻似乎很在意「接案」的儀式,當場的同意似乎才意味著同意。

  2. 政府聘用的社工是完成所依靠組織的目標還是完成政府提供的案主的目標?片中社工是應當履行政府的目標還是完成小玲和李森的目標?而片中的社工似乎只是因為有政府提供而來的案件,並沒有尊重案主的自決權,強調只要完成政府的目標即可,對案主的實際問題未予以澄清,甚至連案主的目標是什麼都未了解清楚。並沒有真正去了解問題所在的原因,而是急於求結果,想努力讓他們夫妻和好,沒有體會到小玲所面臨的處境,一味地強調「牀頭打架牀尾和」的傳統觀念。這裡的社工更像是居委會幹事,僅僅掛著社工的牌子而已。政府的社工僭越了社工自身的目標,變成了政府的工具,失去了社工「愛」的靈魂,僅僅披著「愛」的謊言的皮,這是很悲哀的。

總而言之:

現實中的社會工作者擔負著很重要的責任,有著不能忽視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弊端。可能正是出於這樣的原因,影視劇中在有限的時間、劇情內用社工的負面形象將弊端放大、誇大,發人以深思,從而激勵現實中的社會工作者能更加明白自己的使命,更好的為弱勢羣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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