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過程中,對於應收賬款審計底稿,審計人員需要執行的其中一個審計程序是對應收賬款賬齡劃分並測算壞賬準備,與被審計單位財務賬上記錄的數據進行核對。

而實際工作中,被審計單位對於六個往來款往往不自己劃分賬齡,依據審計調整進行賬務處理,原因可能有幾個:第一、自己劃分賬齡並計算壞賬,增加自己的工作量;第二、自己劃分賬齡有時候也容易出錯,最終還得按照審計人員劃分的賬齡及測算的壞賬準備進行調整,還不如不做,直接用審計人員的「結果」(當然審計人員在對往來款賬齡的劃分有時候也不一定能算準)。劃分賬齡和計算壞賬準備本來是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但是很多時候就慢慢地變成了審計人員的工作了,這也是干審計為什麼工作量越來越大的一個原因,很多本來應當是被審計單位的工作,都變成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當然,今天並非要討論這個,今天主要簡單分享應收賬款賬齡劃分及壞賬準備測算過程中,常見的兩種「有問題」的情況。

一、賬務處理方式會影響賬齡的推導及壞賬準備的測算

審計人員對應收賬款的賬齡劃分及壞賬的測算,往往都會用事務所的模板(各事務所的模板大同小異),只要把期初數、期初賬齡、本期借貸方發生額填到模板里,應收賬款期末餘額及期末賬齡就會自動算出來。參考模板如下:

然而,在用這個模板的時候,有時候也往往容易出錯,因為不同的賬務處理方式,對賬齡的劃分會有影響。舉個簡單的例子:

A公司為一家中小型的生產製造企業,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16%,主要做某機器設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其客戶之一是B公司(與A公司無關聯),2018年年初A公司財務賬面上對B公司的應收賬款餘額為100萬元,其中40萬元是1年以內,60萬元是1-2年。

2018年,A公司與B公司業務往來具體情況如下:

1、2018年5月10日,A公司銷售給B公司產品200萬元(不含增值稅),A公司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收賬款-B公司 232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2

2、2018年8月14日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貨款100萬元,A公司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100

借:應收賬款 -100

以上的賬務處理方式,導致A公司財務賬上應收賬款本期借方發生額為132萬元,貸方發生額為0,如果沒有注意到被審計單位的賬務處理方式,審計人員直接用事務所的模板去測算,算出來的期末餘額及賬齡如下:

期末餘額為232萬元,期末賬齡1年以內132萬元,1-2年100萬元。然後,審計人員可能會根據這個賬齡的劃分情況去測算壞賬準備、調整遞延所得稅、所得稅費用、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

但實際上,我們知道,應收賬款本期的借方發生額應當為232萬元,貸方發生額應當為100萬元,正確的期末賬齡應當如下

應收賬款期末餘額232萬元不變,但是賬齡變了,期末賬齡應當全部為1年以內,對B公司的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應當全部按照1年以內去考慮(當然此處不考慮B公司面臨破產無力償還等等特殊情況)

能感受到不同賬務處理方式對賬齡劃分的區別了么?如果按照第一種方法去算,會影響到一堆會計科目金額的準確性,金額小倒還好,如果金額特別大,那影響會比較大,而且影響的會計科目還很多,因為賬齡一旦出錯,壞賬準備跟著出錯,遞延所得稅、所得稅費用、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也跟著受影響。因此,在做六個往來款審計底稿時,應當特別留意被審計單位賬務處理的方式,做賬習慣不同,對期末賬齡會有影響,不能生搬硬套地用模板去做。不僅僅是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等期末賬齡的劃分也會受做賬習慣的影響。如果沒有考慮到具體的賬務處理方式,審計人員有時候會發現,推導出來的期末賬齡,有些可能是負數的

二、應收賬款利用賬齡調節利潤

審計人員通常用事務所的模板去算應收賬款期末賬齡並以此測算壞賬準備金額,由於期末賬齡受應收賬款本期借貸方發生額的影響,如果應收賬款借貸方同時增加或者同時減少相同的金額,對應收賬款期末餘額沒有影響,但是對應收賬款期末賬齡的劃分卻有較大的影響,這是被審計單位可能用來調節利潤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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