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小編將以案例示範增值稅納稅人申報表填寫,幫助納稅人更清晰地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打通享受減稅政策的最後一步。
目錄
案例1:既有銷售貨物,又有提供應稅服務
案例2:全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案例3:全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案例4:既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又有增值稅專用發票
案例5:按季申報,發生不動產銷售,全部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
案例6:按季申報,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30萬元的
案例7:按季申報,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30萬元的;既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又有增值稅普通發票。
案例1:既有銷售貨物,又有提供應稅服務某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季申報,2019年第一季度銷售服飾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2萬元,出租不動產不含稅銷售收入28萬元,均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本季度無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
案例分析:季度銷售額合計為28+2=30萬元,未超過30萬元免稅標準,因此,本季度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申報表填報:1、「貨物及勞務」列第9欄、第10欄的填寫2萬,第17欄、第18欄填寫0.06萬(=2萬×3%)
2、「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第9欄、第10欄的填寫28萬,第17欄、第18欄填寫1.4萬(=28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