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本人對認真經營的傳直銷公司並不排斥,畢竟傳銷或直銷只是另一種銷售模式。但是用很鳥的方式銷售,就讓人受不了了...
最近遇到個自稱藥師的不斷騷擾,瘋狂的跳針,我講的是傳銷的食品,他硬是拿藥品的資料見證...
所以我特地整理了一篇傳銷鳥人常用話數來提供消費者分辨

  1. 『隱晦的宣傳療效』
        最常見的就是拿「藥品」跟「食品」來比較,說詞不外乎某個N植物翠取的藥物具有神效,本公司的產品也是從N植物翠取而來...,魚目混珠、混淆視聽,接著再進入見證時間。
        「破解」
        八角翠取物可以治療SARS,有人聽過喫藥燉排骨治SARS?胃藥裡頭有高麗菜翠取物,所以狂喫高麗菜可以治療胃病?邏輯上就很有問題。
        除非提出藥品與食品成分比例...等均完全相同的依據,不然、只是在畫虎尾蘭~
  2. 『見證好神奇』
        賣什麼產品都有人見證,有人找部落客、有人找網紅,但是找自己家人來見證最有說服力。而且「見證」不等於「療效」,所以不公開宣傳也不會出問題。但是、見證真的是人人有效嗎?
        「破解」
        先不提見證的真偽,假定今天看到的見證都是真的。問題在於,見證的效果可以複製嗎?就算產品對健康有幫助,一般人有財力喫到那個份量嗎?
        再說、藥品都經過翠取,成分是濃縮的。食品成分要達到那個劑量,可能得喫掉幾十公斤的產品...
        如果有個自稱專業人士的護航健康食品,但提不出食品的科學依據,丟出來的全是見證,你最好離這個團隊遠一點。
  3. 『宣傳產品是保健食品、機能食品、營養食品...』     這也是很多偽專業人士愛用的花招,說什麼「我們的產品是保健食品,不需要認證...」
        「破解」
        依照衛福部的資訊,法律上只有「健康食品」的核可,也就是說,其他說法的都只是廣告臺詞。以下摘錄自衛福部的網站:
    • 食品之標示或廣告的內容,如果涉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的話,則屬於健康食品管理法的管理對象,非僅僅是「健康食品」這四個字。換句話說,並不是將產品名稱換成:「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營養食品」、「有機食品」、「天然食品」或其他類似名稱,即可逃避該法之管理,只要食品的標示或其廣告內容涉屬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特殊營養素」或「保健功效」,則該食品即應受健康食品管理法所規範。
  4. 『同一成分的產品,有食品也有藥品,所以食品有同樣的療效』
        這個說法算是高級話術了~以葡萄糖胺來說,維骨力申請成藥品,其他家申請成食品,這是商業模式的決策。
        藥品看來比較專業,有時還能喫健保的豆腐;食品銷售比較廣,還可以上網店打廣告,各有利弊得失。
        「破解」
        先不討論葡萄糖胺的爭議。單就案例來說,比例其實非常低,絕大多數還屬於「食品歸食品、藥品歸藥品」的範圍。
        就算某家公司的食品與其他加藥品相同,一旦宣傳療效,還是違反了「健康食品不得宣稱療效」的部分...
  5. 『跟產品沒關係的專利』
        由於臺灣的傳銷公司九成以上只做行銷、不自己生產商品,這種情況最為常見。賣健康食品,結果專利是包裝方式、流程改善,甚至跟產品無關的一大堆。
        OPP時,常看到拿生廠商的其他專利來矇混,或者是其他同性質商品的資料,有些甚至連資料都拿不出來。
        「破解」
        其實問問專利是做啥用的,仔細分辨清楚這些專利與產品有無直接關係,應該算是基本的判斷能力。

10個加入傳直銷的人,9個抱著創業的美夢。但臺灣創業的失敗率高達9成,而創業是件嚴謹的事情。建議想「創業」的人,千萬別衝動,多聽、多看、多比較。
其他有漏的內容,有機會再放進來。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PS.這篇故意不設限,想給我打臉的,自己排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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