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的研究黎明幼兒園的案例,我也忍不住驚嘆這步步驚心的殺人於無形的國家機器實在太可怕,今天這些事情發生,任誰都會失控的,不是自殺就是殺人,而林金連選擇騎腳踏車去撞林佳龍,顯示的是他無奈的失控。

1.為什麼地政局長說何姓地主對林金連的土地很有感情?

2016年黎明幼兒園擋拆行動之後林佳龍指示重劃會與林金連協調,這時候地政局局長張治祥擔任協調的工作,竟然跟林金連講說「我們已經把你的地配到某某地方去,要接收你的土地的何姓地主對你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非常期待趕快到你這邊來。」

這句話讓我驚嚇不已,為什麼這位何姓地主對林金連家百年承傳下來的土地「非常有感情」?重劃配地不是應該以現地分配為主嗎?為什麼要把林金連配到遙遠的烏日去然後把他這塊地配給何姓地主呢?

懷璧其罪,黎明幼兒園就在這個城市原本都市與農田交接的邊陲地帶,所以一旦重劃之後這塊地比遙遠的那塊地會先有發展的機會,所以這位何姓地主對他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真的一點也不意外,只是這個何姓地主是誰?為什麼和姓地主可以配到這塊地而要把林金連的土地搶走呢?

又為什麼何姓地主可以上達天聽般的讓地政局長幫他說出這麼離譜的話?這讓林金連非常的絕望,連最基本的配地保留幼稚園建築物都被這樣離譜的理由拒絕,這為林金連埋下第一顆絕望的種子。

2. 海撈30億的議員是投資本事大還是根本就是掠奪者?

昨天提到南屯的何文海議員,查閱過去的紀錄自由時報張菁雅寫過一篇『黃國書指出,何文海身為黎明自辦重劃區的轄區議員,沒盡到監督責任,也沒有利益迴避,還投資負責重劃工程的富有開發公司三億元,他的太太並擔任重劃會理事,估計何文海在黎明自辦重劃區賺了卅億元』。

也就是說何文海透過自辦重劃在南屯海撈三十億元這個天文數字,這個數字應該可以給傻傻的做到累得要死還領不到30K的年輕人好好的思考一下到底是自己的人生哪裡做錯了還是這個國家有問題。

我非常的好奇對林金連的土地非常有感情的何姓地主是誰?如果不是何文海或者是何家的成員,那麼為什麼黎明自辦重劃的委屈這位議員從來都是幫重劃會講話,原本應該為民喉舌的人卻讓林金連感受到更深的絕望。

3.灌人頭來掌控重劃會竟然不算違法?

根據我們的自辦重劃的各項法規當中,竟然容許「灌人頭」,黎明幼兒園一直主張黎明自辦重劃是長億集團楊天生與何文海將10坪大小的土地分割給712個人頭,以這712個人頭的人數優勢掌控重劃會,讓人見鬼的地方還有這712個人頭當中竟然有死人,死人也能當人頭,我說見鬼了這一點絕對沒有說錯。

然而法院竟然說只要這712個人沒有辦理塗銷登記在法律上就有投票的權利,重劃會就是合法的,這是殺小中華民國的法律?

這樣的法律設計讓有正常意識的人對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感到絕望。

4.當執政的林佳龍站在掠奪者這一邊時

黎明幼兒園多年來投訴無門,前述地政局長已經讓人驚奇了,更驚奇的是重劃會應該依法把開會的紀錄等各項土地重劃方式的資料交給公部門審查,但是並沒有所謂審查這件事情發生,這麼多年來根本查不到都市計畫委員針對重劃會的資料進行「覈定」的會議紀錄,但是林佳龍硬要說市政府已經有核定過了,接下來就是你林金連與重劃公司的糾紛,我們市政府不處理喔。

讓我們再看看這個關係,林佳龍在上一次選舉當中就跟何文海連署南屯的服務處,何文海的老婆張淑媚是黎明重劃公司的理事,在這樣的結構鏈當中老實說我看一看.....林金連.....你的勝算值是億萬分之一。

有意思的是我剛剛查新聞才知道林金連可以說是九命怪貓,他在最困難的時候中過統一發票頭獎一千萬元,可能扣一扣稅金拿到幾百萬,但是老孃我捐了五年的發票給協會中的獎也只有200元,所以贏的機會不是沒有,只是跟中發票一樣低,我想如果他沒有被暗算還能看到我的文章我要跟他說不管遇到什麼困難都要勇敢活下去,活下去纔有希望。

5.惡法讓連個票都未曾投過就長出來的重劃會竟然合法

從正常的國家來說,土地自辦重劃是實現住民自決的好方式,但是臺灣有著非常不正常的人民可以把正常的弄成不正常,黎明自辦重劃會在一開始的時候舉辦地主的投票活動,當天2500個地主左右來了219個人,這219人手上共握有1000多份的委託書,地點和人數加起來剛好超過50%這個法定門檻,地點就在潮港城。

這麼大型的活動和事件應該理論上是要寄雙掛號通知地主說你家要被重劃了喔,你要來投票表決喔,但是並沒有,很多人表示根本沒有被通知到,而林金連剛剛好也是屬於根本不知道他快樂的幼稚園園長生活在此時埋下了陰影。

更離譜的是根據當天參加的人說根本沒有投票這件事情啊,就是很高興的喫冷盤上的烏魚子,喫完就是喫魚翅羹,然後有清蒸鱸魚.....但是並沒有選票這種東西。

我的疑問是光是2500人這麼多地主彼此要認識就很困難了,怎麼這麼厲害喫一頓飯就知道要選誰當重劃會的理事?

原來我們的法令好誇張了,根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裡面一句神文字寫著「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重劃會。

你看懂了嗎?看不懂應該的,因為臉書很討厭,沒有辦法打紅字或是加註線條強調。「由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這句話的意思簡單說就是就是「或7人以上」即可成立,這樣程序正義根本有問題的重劃會在更二審的時候法院判決林金連勝訴,但是隨著選舉的日子快要來臨變成是林金連敗訴,同樣的事實,不同的判決,接下來林金連還要面林重劃會拿800萬去法院可以作拆屋的擔保金出來就可以拆掉他的房子,林金連則要拿出2500萬元做反擔保金,他拿不出這筆錢來,他也親眼看到政府機器如何霸凌受害者,一次出動幾百名警察以暴力對付擋拆的民眾,他更心寒了。

6. 當法官也參與了加害者的角色

本來打官司是黎明重劃會的希望,但是從上面所看這個不正常的國家訂出了不正常的法令讓臺中市的法院十庭至少有三庭是自辦重劃的地主告重劃會,這浪費了國家的司法資源,社會能量。

臺灣非常特殊的地方就是如果覺得法官與當事人有利益衝突應該自動請求迴避,不然會被認為真的就是有關係,不管怎麼判都不對,我無意批評法官,但是在這個案子當中林金連傻掉的是:


1.明明他的兄弟姐妹七人有五人同意保留建物,法官在宣讀時竟然說只有一人同意保留。這樣的誤導到底是法官沒有聽清楚還是刻意的呢?為什麼故意把七人中有五人同意保留講成七人中只有二人同意保留?

而且更奇怪的是判決林金連輸掉官司怎麼會用這個當理由?這個理由跟重劃會提出拆房子的理由並不相關,這樣的說法牽強牽到北極去。

2.以下這段饒舌的文字先讀一下文言文:「幼兒園若對臺中市府當初為重劃土地而成立重劃會有質疑,應提出行政訴訟,但重劃會尚未被法院撤銷前,其所進行的公共工程如遇地上物就應依法拆除,判黎明幼兒園應拆遷」

白話文的意思是說你可以告重劃會,但是重劃會現在又沒有被判決是非法,所以既然不是非法就可以拆掉你的幼兒園。

這種判決的意思是你可以告我強暴你,但是既然現在的法律說強暴你是合法我就可以強暴你。

天啊.....這法官怎麼這麼考驗正常人的邏輯啦,應該是先判定重劃會有沒有違法不是嗎?

7.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

我後來才知道原來當重劃會的理事是一種「職業」,有好幾個人都是職業理事,臺中市大大小小的有爭議的重劃案當中翻開名單一看都是這些人。

也就是說「重劃幫」是個非常緊密的存在關係,這些人有的是營建商,有的是職業炒地皮客,有的是地政專家,有的是民意代表的親戚,這樣的組合我想到Ocean 11這部電影,好啦,你一定看過「瞞天過海」這種類型的電影,就是組織好一羣人去偷東西,我覺得重劃幫也差不多就是這麼一回事,如果以臺中過去15年重劃的土地高達1400公頃來說我對何文海應該是「失敬」了,賺30億真的是太小看他惹。

他的幼兒園被槍擊竟然警方無力去查出真相,他的門口24小時有便衣警察在站崗,他的手機被監聽監控,這羣強盜用國家機器的力量霸凌他,請問你,這樣他怎麼活得下去?

當官商勾結的結構如此嚴密時,有人跟林金連說你怎麼敢去碰這些人?他騎腳車衝撞汽車無疑是雞蛋碰石頭啊,但是除了不惜此身,他還有什麼本錢跟這些對他心愛的幼兒園虎視眈眈的豺狼之輩反擊呢?

8.有心人士的造謠與言語文字的傷害

這幾年來,有人對林金連冷言冷語,說他就是貪得無厭,就是想要多一點錢,說他就是利用公民勢力去綁架政府阻礙地方進步,這些話連我聽了都覺得吐血,但是透過有心人士在地方上的散播,三人成虎,假新聞和假輿論就這樣像萬箭刺入林金連的心,「貪得無厭」?是姓何的那個人貪得無厭吧?

他親眼看到政府用何等粗殘的手段對待土地抗爭過的人,拆大觀時兇殘的手段,調動的警力如何的聲勢浩大(當年打共匪有那麼強,臺灣早就獨立了),當一道一道的高牆築起,讓他有冤無處訴,只能四處碰壁,跟小英陳情也沒有用,跟林佳龍陳情也沒有用,除了死路一條他能走到哪邊去?

我們的社會真的容許這樣的殺人事件存在嗎?我們可以眼睜睜的看這些人這樣殘殺同類而我們可以無動於衷嗎?

他是臺灣自辦重劃不公不義的霸凌下的縮影,那有可能是你,有可能是我會遇到的困難,我希望有正義感的您,站在林金連園長這邊為他禱告集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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