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黨召集人范雲今天(30日)前往台北市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台北市長,由於范雲並未繳交保證金新台幣200萬元,選委會因此不予受理。范雲表示,高額保證金限制公民的參政權,明顯違憲,她將提起行政訴訟,也將聲請大法官釋憲。

中選會規定6都首長參選人登記參選市長時,需繳交新台幣200萬元的保證金,原本有意參選台北市長的社民黨召集人范雲因籌措不足,日前宣布退選,但30日她仍「空手」前往台北市選委會辦理登記,要藉此凸顯保證金制度限制公民的參政權。范雲填寫完登記資料後,因未繳納保證金,台北市選委會以保證金不合規定為由,給范雲一張「依法不予受理候選人申請登記通知單」。

范雲表示,台灣高額的選舉保證金明顯違反憲法第7條、第17條、第129條所規定平等參政權的精神,不利於年輕人與小黨參政。她指出,選舉保證金在世界各國並非理所當然,在英國倫敦只要新台幣40萬,許多歐洲國家也都低於1萬元,在德國柏林,繳交保證金甚至是違憲,因為選舉不該淪為有錢人的特權,因此,她將向中選會提起訴願,並打行政訴訟,之後也會聲請大法官釋憲。她說:『(原音)不只是對平民,特別是對青年,如果你不是政二代、不是富二代,不是大黨支持的候選人的話,幾乎沒有公平競爭的機會,連參政、被印在選票上的機會都沒有,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選舉制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裡面保障人人在法律前平等,選舉應該要平等的精神。』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也指出,在台灣,如果要參選市長,不會要求先進行智力測驗、或是要求具備博士學歷,更不會要求得先當過議員或是立委,卻為何要有保證金的限制?這非常不民主。

至於怎樣的參政門檻才合理?范雲表示社民黨將持續探討,也邀請全民集思廣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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