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上停車位二十左右,地下車庫或租或售。買房初銷售顧問講地上車位業主共有共用且不收費,但不可長期佔為己用。現物業不讓業主車輛進入小區。說地上車位有限,只提供給載重(即裝修車輛)暫時使用,其他車輛不準許進入。當本人言明自己車裡攜有裝修材料需進小區停車後,物業仍不放行。請教懂的大神:業主要求進入小區車位停車是否合法合理?上述情況物業方有無違法違規存在?業主應該如何進一步維權?投訴、舉報的話找哪些相關部門?需要準備哪些證據、材料?


就在小區門口不走 直接叫110


別找110什麼的,敢這麼乾的都有關係。跟你說,整兩個旅行包,裡頭裝滿磚頭,基本一個就能裝100多斤,然後塞後備箱裏。不讓我進?行,來倆人幫我搬上去。裡頭是啥你別管,老值錢了,不給拿?那就讓我開進去,丟了物業負責陪不?不賠就幫我拿


主管部門,社區協調,街道物業科協調,房管局物業科。

銷售說了不算。不管說的是還是不是。

如果是開放商的能確認有產權的且委託物業這麼管理,你找誰都沒用。

如果是業主共有,明確產權。物業既然是公共服務,如果有明確的理由支撐那業主也可以支持。

其他不明確,我管理的小區為了安全,都是人車分流,車輛除了消防車都不允許進入園區,必須下車庫,裝修也可以走車庫走電梯噻。


我們小區也是不讓進車,業主和物業發生多起衝突,現今就發生一起羣歐事件,業主把物業打了,兩個輕傷,現已打人者都抓起來了,像這種事出有因的衝突,求解辦法


按提主的說法 地上車位是為業主和外來車輛暫放的臨時停車位 不收取費用 其應為全體業主共有 如業主車輛長期佔用就不妥了 銷售的話不為準 而應銷售合同為準


我這的小區也是這種情況,五年多了從來都沒有收過停車費,近來物業心血來潮要收停車管理費,不交不讓進小區。以前停車都是樓與樓中間的空地,現在物業安上地鎖就要收費,搞得好像小區是他們家一樣。怎麼著這地兒也不歸物業所有。今天有一位進不來就停車堵門了,物業報警了,警察來了問問情況說你們自行解決,走了。現在都不知道去哪維權了。


一、僅有銷售顧問說明,未在銷售合同中註明的不具有約束力。

二、物業本身不能決定車位使用,除非得到車位所有權人的委託。如果車位所有權屬於開發商,則需開發商委託,如果屬於全體業主,則需要業主大會雙過半業主同意後委託。

三、投訴的話找當地住建部門,有房管的找房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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