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文志 滄州 海口報道

  民營企業座談會後,中央政法委強調,要堅持規範執法,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堅決防止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

  《經濟參考報》記者近日在河北、山東和海南等省調查採訪發現,海南省知名民營企業——椰風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風集團”),疑似因爲公權力介入導致經濟糾紛案演變成刑事案件,至今未了。七年來,該集團數億資產遭遇輪番查封和凍結,公司負責人兩次被網上追逃而避走香港,旗下多家企業被迫停產,陷入癱瘓狀態。

  對外租賃承包埋禍端

  椰風集團是一家熱帶農副產品加工企業,曾是海南民營企業的一面旗幟。“椰風擋不住”的電視廣告,一度成爲家喻戶曉的海南形象代名詞。

  自本世紀初開始,椰風集團陸續在山東德州市、淄博市和東阿縣,投資開辦了椰風集團(德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風德州公司”)、椰風集團(淄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風淄博公司”)、椰風集團(東阿縣)阿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椰風東阿公司”)。這三家企業是椰風品牌系列飲料在北方的主要生產基地。

  受資金困擾,一直致力於擴大生產規模的椰風集團,意欲將山東三個工廠對外承包,融資用於集團其他項目建設。儘管彼時椰風集團產品進入市場調整期,但品牌影響力猶在,先後有多家企業提出合作,願意提供融資以獲得工廠承包權。

  據介紹,自2009年3月開始,曾任河北滄州市運河區小王莊鎮前程子村支部書記的陳紅林,主動與椰風集團聯繫業務合作。椰風集團山東公司負責人趙劼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正是此人的出現,給椰風集團帶來噩夢般的七年。

  2009年5月和11月,椰風集團與陳紅林的河北滄州前程印鐵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程公司”)曾簽訂合同,由前程公司短暫租賃椰風德州公司廠房和制罐制蓋、印鐵生產線。

  2010年5月,椰風集團與前程公司再次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由前程公司以零租金租賃椰風德州公司“三合一”飲料生產線,進行承包生產,支付保證金,租期爲三年;椰風集團負責原材料供應,按銷量提成。

  椰風集團總裁劉揚武回憶說,2011年4月,陳紅林到海南找到他,希望再承包椰風淄博公司和椰風東阿公司。椰風集團向前程公司說明了椰風淄博公司的債務情況,陳紅林主動提出願意先籌集2000萬元給椰風集團解決債務問題。當年4月,前程公司在未與椰風集團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向椰風集團賬戶匯入2000萬元。

  2011年5月,陳紅林再次到海南與椰風集團商談合作事宜,雙方簽訂《協議書》約定:前程公司提供3900萬元無息借款(含此前已借的2000萬元)用於椰風集團歸還貸款和補交土地出讓金,前程公司承包經營椰風淄博公司、椰風東阿公司的制罐及部分產品生產銷售,並承擔稅費等,椰風集團按銷量提成。

  同時雙方約定,椰風集團補交椰風淄博公司土地欠款後,將椰風德州公司土地證交與前程公司抵押;椰風集團償還淄博農行貸款後取回土地證、房產證交與前程公司抵押,以及前程公司每年提供400萬元借款用於廣告支出。

  之後,雙方又於2011年6月和8月簽訂兩份《補充協議書》,就椰風集團淄博、德州、東阿公司交接、原材料供應及承包經營相關事項作出約定,包括前程公司支付1200萬元合同保證金。

  根據上述《協議書》和兩份《補充協議書》,椰風集團依約將品牌、生產線和廠房設備等悉數移交給前程公司,前程公司分期向椰風集團支付借款和保證金。椰風集團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了借款和保證金:椰風淄博公司土地欠款案經法院調解後,2011年4月29日前程公司向椰風集團出借的2000萬元全部用於償還欠款,椰風德州公司土地證交前程公司。

  同時,淄博農行貸款案經法院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後,前程公司分期分批將1600萬元支付給椰風淄博公司後轉入法院和農行賬戶,但因利息未還清,執行案件未終結,椰風淄博公司土地證、房產證仍抵押在淄博農行;300萬元及時支付給東阿農村信用社償還其貸款後,椰風集團未能將椰風東阿公司土地證交給前程公司做抵押,但在合同到期前的2013年5月提前將該筆款項還給了前程公司。所借400萬元也實際用於廣告支出。

  上述款項使用均有銀行轉賬憑證。2012年5月,當地農民因土地徵用遺留問題上訪,椰風淄博公司被迫停產,椰風集團同意前程公司將其在淄博的生產轉至東阿,並由其暫時無償使用椰風德州公司制罐生產線。

  劉揚武說,當初如果料到前程公司的承包租賃會衍生一場不堪承受的災難,椰風集團絕不會和前程公司合作。

  合作夭折結下恩怨

  趙劼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前程公司順利接手上述三家公司的飲料生產線,以椰風公司名義進行生產經營,產銷兩旺。根據椰風集團2009年到2013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前程公司承保椰風山東三家公司期間,累計銷售5億多元,其中近2億元轉入陳紅義(前程公司副總經理)個人賬戶。

  “前程公司不按合同約定向椰風集團方面通報原料進貨、生產量和庫存,部分銷售回款不進入公司賬戶,不支付電費和員工工資社保,導致椰風集團不得不墊付部分費用。”趙劼說,更爲嚴重的是,前程公司不如實申報納稅,給椰風集團帶來巨大法律風險。

  椰風集團要求對賬結算。雙方財務代表對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25日期間近1.2億元的往來款項進行清理後,於2012年11月10日簽署《結算報告》,確認了前程公司支付的借款和保證金數額,原材料供應量和貨款,以及產銷量和提成款數額,最終確認“扣除未到期的借款和保證金,其他往來款經抵扣後,前程公司欠椰風集團提成、分成款150.3萬元留待以後衝抵”。

  椰風集團副總經理蔡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在椰風集團強烈要求下,陳紅林於2012年12月7日向椰風集團出具負責繳稅的保證書。上述結算報告和保證書的真實性已爲法庭認定。

  “椰風集團提出規範的財務要求,並就如實申報納稅問題採取了相應的監督措施,招致陳紅林不滿。”趙劼說,2013年上半年,陳紅林先後15次組織人員,搶奪椰風德州公司賬冊,封堵大門限制員工和貨物出入,損毀廠區道路,並在椰風東阿公司強行撬門入室,搶奪貨物、搶走承兌匯票。

  2013年1月,前程公司單方面停止椰風德州公司的生產;2013年8月,前程公司又單方面停止椰風東阿公司的生產。

  合作就此夭折。前程公司至今未與椰風集團辦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移交手續,迄今上述三家公司的資產依然由前程公司控制。

  “民轉刑”查無實據撤案

  2013年1月,前程公司向滄州市中院同時提起兩個民事訴訟。一是租賃合同糾紛,要求提前解除德州、淄博和東阿三地工廠承包合同、退還保證金2000萬元,並以“現有庫存的價值2000多萬元的果汁原漿等原料即將過期變質”爲由要求賠償損失2900萬元;二是借款糾紛,要求解除合同,提前歸還所有借款。兩個案件除將椰風集團列爲被告外,還將多家關聯企業及個人列爲當事人。

  滄州市中院立案後,對椰風集團及其旗下多家公司的財產採取了保全措施。前程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的同時,還向滄州市公安局控告椰風集團合同詐騙。

  記者從權威部門瞭解到,滄州市公安局接受控告後,實施了一系列立案前的相關調查,但未予立案。

  2013年4月2日,前程公司向滄州市中院申請,滄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正在偵查,對民事案件延期審理。

  同年4月17日,前程公司再次向滄州市中院申請,對民事案件裁定中止審理,將案件線索移送滄州市公安局。

  《經濟參考報》記者獲得一份由著名法學家高銘暄教授領銜、國內另外四名知名刑法學專家參加論證,於2018年1月19日出具的《劉揚武涉嫌合同詐騙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意見書結論爲“椰風集團在與前程公司簽訂和履行合同中,劉揚武並不具備非法佔有前程公司相關款項的目的,而且其不具有虛假的意思說明行爲”“椰風集團與前程公司糾紛的性質只屬於合同糾紛,劉揚武的行爲不屬於《刑法》所規定的合同詐騙罪”。

  2013年9月30日,滄州市中院作出裁定,以椰風集團等涉嫌經濟犯罪爲由,將租賃合同糾紛和借款糾紛兩個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同時駁回前程公司的起訴。

  椰風集團法務負責人李志超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滄州市中院這一裁定,是在案件未經實體審理,證據未經舉證、質證,並且在椰風集團提出管轄權異議尚未處理的情況下作出的。

  椰風集團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訴,並提交了大量證明合同內容真實、實際履行的證據材料。李志超稱,河北省高院二審期間未傳喚雙方當事人調查詢問,亦未對椰風集團提供的證據組織雙方當事人質證,於2013年12月19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裁定。

  河北省高院終審裁定書載明:“如公安機關認爲不涉及經濟犯罪不予立案偵查,當事人仍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爭議。”

  2014年1月7日,滄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對椰風集團總裁劉揚武立案偵查,立案事實理由爲:劉揚武以無法實現擔保抵押權的椰風淄博公司土地爲抵押,並單方面終止合同後逃匿,造成前程公司損失6490萬元。

  滄州市公安局於2014年2月26日對劉揚武刑事拘留並進行網上追逃,並隨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查封了椰風集團大量財產。

  據瞭解,滄州市公安局立案後,對椰風集團在海口的辦公場所進行搜查,扣押了多家公司印章及財務憑證。

  劉揚武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自2013年1月陳紅林在滄州起訴以來,其在與劉揚武本人和椰風集團其他高管的多次談判中態度強硬,“張口即索要上億元”。

  經椰風集團多方申訴,2014年6月,滄州市公安局以“沒有犯罪事實發生”的調查結論,撤銷立案,但是並未及時解除對椰風集團有關資產的查封。

  就此案的一些疑問,記者聯繫到了滄州市公安局當時偵辦該案的民警安勇,安勇表示:“這個案子已經不歸我管了,請聯繫宣傳部門。”

  訴訟請求不斷變更被指惡意

  在椰風集團看來,綜合全部材料來看,前程公司的這些訴訟主張疑似虛構事實,與該公司此前多次陳述相悖,訴訟要求不斷變更,從“賠償原料損失2900萬元”,改爲“1280萬元預付貨款”和“150萬元借款”,再到“150萬元借款”,疑似屬於惡意訴訟。

  2014年6月,前程公司再次向滄州市中院提起租賃合同糾紛和借款糾紛兩個民事訴訟。滄州市中院立案後,繼續對椰風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財產予以查封、凍結。

  椰風集團對兩個案件提出管轄權異議,其中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河北省高院於2015年8月19日終審裁定由滄州市中院繼續審理。

  2015年5月25日,滄州市中院對借款糾紛一案作出一審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椰風集團通過滄州市中院提起上訴。據瞭解,該上訴案一直未報送河北省高院。2017年11月,前程公司對該案申請撤訴,滄州市中院裁定予以准許。撤訴裁定於2017年11月28日送達,滄州市中院卻遲遲不解除相關財產保全措施,椰風集團提出書面異議後,該院直到2018年8月才作出解除查封裁定。

  而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擱置近兩年,滄州市中院於2017年11月纔開庭審理。案卷材料顯示,自2017年6月至開庭前,前程公司多次變更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不再主張此前的賠償原料損失2900萬元,改爲突然提出之前多年從未主張過的“1280萬元預付貨款”和“150萬元借款”的訴求。

  李志超說,滄州市中院開庭前一天,椰風集團才收到前程公司有重大變更的新訴狀,遂申請延期審理被拒絕,關鍵事實和證據亦由法官一人質證處理。

  2017年12月8日,滄州市中院對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前程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介紹,椰風集團提出上訴後,滄州市中院書面通知椰風集團向河北省高院繳納上訴費,卻不告知省高院收取上訴費的賬號和繳費金額。無奈之下,椰風集團派人遠赴石家莊向河北省高院申請方纔獲知。河北省高院以一審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爲由裁定發回重審。

  滄州市中院重審期間,前程公司又變更訴狀,放棄了“1280萬元貨款”的訴求,改爲“150萬元借款”。

  此案訴訟請求爲何不斷變更?是不是惡意訴訟?《經濟參考報》記者聯繫到前程公司負責人陳紅林。陳對記者表示,不存在惡意訴訟。對其他疑問,陳以“馬上開會”爲由不再回應。

  檢察院監督再度立刑案

  在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停滯期間,滄州市公安局於2017年5月再次對椰風集團總裁劉揚武以涉嫌合同詐騙立案偵查。

  立案的事實理由爲:2011年5月2日和2011年8月15日,劉揚武在明知沒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提供虛假擔保的方式,與滄州前程公司簽訂兩份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前程公司向劉揚武支付了5500萬元借款,後劉揚武將借款多次轉移並失去聯繫。

  滄州市公安局再次對椰風集團及其下屬多家企業的土地、房產和銀行賬戶予以凍結、查封,而椰風集團認爲有些財產與該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財物”並無關係。

  劉揚武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第二次刑事立案後,他多次與滄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辦案人員電話聯絡,反映真實情況,表達合法訴求,但辦案人員稱“聽不懂海南話”,後來拒絕接聽電話。

  劉揚武說:“我跟辦案人員交流是用‘普通話’,本案所涉及的借款用途、資金流向和擔保物都不難在相關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和金融機構查清。無論是2014年立案涉及的6490萬元,還是2017年立案涉及的5500萬元,其流向都通過銀行完成,有據可查。滄州市公安局在第一次立案後本已查清,再次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屬於錯誤立案,是典型的插手經濟糾紛。”

  2017年8月,劉揚武與滄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警官紀大衛電話聯繫時,紀告知此次是“奉檢察機關通知立案”。

  2018年7月18日,椰風集團派員到滄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反映意見和訴求時,一副支隊長告知,“從立案到偵查措施,市公安局和市檢察院保持着溝通”。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滄州市檢察院有關部門瞭解到,該案是在滄州市檢察院監督下刑事立案的。

  按照最高檢、公安部2017年11月24日聯合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立案審查期限最長爲六十日。而滄州市公安局立案至今已有20個月。

  記者查閱案卷材料發現,在滄州市公安局第二次刑事立案後的半年時間內,相同的事實仍作爲民事案件處於滄州市中院審理之中。

  劉揚武說,滄州市公安局再次立案後,陳紅林在多次電話和麪談協商過程中,都表示如果椰風集團先支付給他數千萬元,其他的事他來解決,雙方的債權債務下一步再說。

  證據材料顯示,2017年12月,椰風集團籌集1000多萬元,全部償還椰風淄博公司欠淄博農行的貸款利息。淄博中院隨後解除查封,椰風集團取回了抵押的土地證和房產證。2018年1月,椰風集團向前程公司發函告知上述情況,表示願意辦理土地房產證的抵押手續,但前程公司收函後未予理睬。

  七年輪番折騰致集團癱瘓

  滄州市公安局對劉揚武的第二次立案,至今尚未撤銷。劉揚武說,如果他被限制人身自由,椰風集團勢必失控崩盤,因此其不得不長時間滯留香港。

  德州、淄博和東阿三地工廠雖然大部分出於停產狀態,但均有工人留守看護機械設備,滄州市公安局未到三個工廠實地調查。

  趙劼向《經濟參考報》記者提供的通話錄音和書面記錄顯示,2018年4月,趙劼在海南與滄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紀大衛通電話,表示其現已常住海南,隨時願意接受公安機關到海南向其調查詢問。但截止到2019年1月,趙劼一直未接到滄州市公安局的任何通知。

  2018年10月和11月,椰風集團兩次派員到滄州市公安局,要求面見該局經偵支隊一主管負責人,當面陳述事實,但該負責人不予見面。

  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聯繫到主辦此案的紀大衛,紀對記者表示:“我們不接受採訪。”

  記者多次找到滄州市公安局宣傳部門,該部門無人迴應。滄州市公安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對記者說:“可能在開會。”

  據劉楊武介紹,自2013年以來,滄州市中院和滄州市公安局輪番對椰風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和個人的數億元資產予以查封、凍結,導致該集團十幾家企業被迫停產,上千員工下崗。

  《經濟參考報》記者在椰風集團位於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和澄邁縣的幾家工廠看到,曾經的現代化廠房飽經風雨沖刷,呈現衰敗景象。車間內一排排生產設備落滿灰塵,有的生出斑斑鏽跡。往昔機器轟隆、車水馬龍的場景不復存在,只有外牆上褪色的“椰風擋不住”字樣似在訴說往日的繁盛。

  由於椰風集團資產被凍結,其他上下游企業之間的合同無法履行,引發十幾起債務糾紛民事訴訟,且無法履行法院判決。椰風集團實際控制人劉揚武被迫滯留香港,企業因爲無法有效管理而處於停擺狀態。

  並不複雜的經濟合同糾紛戲劇性地折騰七年而未決,椰風集團風雨飄搖。劉揚武對《經濟參考報》記者感嘆,真正擋住他和椰風集團的,不是資金和市場,而是公權力聯手越權干預。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譚秋桂說,前程公司兩次放棄可行的民事訴訟程序,刻意針對劉揚武個人,期間又多次以撤案爲條件與椰風集團談判,其種種異常表現,不像一個正常的詐騙受害者,該案也不像一個正常的刑事訴訟案件。

  譚秋桂說,刑事執法介入民事糾紛,從其介入的第一時間開始,相關矛盾不是在化解,而是被人爲複雜化,極有可能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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