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爲駕駛員心中的“鐵律”,但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識淡薄,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爲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爲,維護好道路交通安全,8日,沂源交警大隊對23名危險駕駛罪嫌疑人集中執行刑事拘留,他們將面臨刑罰處罰。

  2018年12月15日15時許,沂源交警大隊“122”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沂源縣中莊鎮胡家莊村有人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請求處理。 大隊民警火速出警後,找到酒後駕駛嫌疑人韋某。經鑑定,韋某血液乙醇含量爲153.02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8年9月23日13時許,高某醉酒後,駕駛小型轎車,順新華街由北向南行至振興路路口處右轉彎時,先後與騎二輪電動車的葛某、江某、郭某相撞,造成人員受傷、車輛及所帶物品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後,其駕車逃逸,當天即被抓獲。經鑑定,高某血液乙醇含量爲161.0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2019年1月31日7時許,畢某在C1型駕駛證暫扣期間,隔夜醉酒駕駛小型轎車,沿人民路由西向東超速行駛至沂源縣人民路與瑞陽路路口,與二輪摩托車相撞。經鑑定,畢某血液乙醇含量爲89.07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涉嫌危險駕駛罪。隔夜酒仍會構成酒駕、醉駕,提醒駕駛人注意。

  2019年2月15日20時許,朱某無證、醉酒駕駛挪用其他車輛號牌的二輪摩托車,沿松山路由北向南行至沂源縣名仕莊園小區東門前路段,與小型轎車相撞。經鑑定,朱某血液乙醇含量爲309.93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涉嫌危險駕駛罪。

  據瞭解,23人中有因醉駕被民警現場查獲,也有因醉駕引發道路交通事故。

  飲酒後,導致人頭腦麻痹,反應遲鈍,觀察及控制能力受限。如果這時再駕車上路,極易引發交通事故。酒駕醉駕是導致死亡、重傷事故的重要原因。

  沂源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酒駕醉駕成本大,切莫僥倖惹禍端,打消僥倖心理,汲取前車之鑑,駕車上路時,請自覺遵守國家法律,不酒駕醉駕,這是爲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負責,也是爲了家庭幸福和諧。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胡泉 通訊員 馮長冰 何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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