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驾驶员心中的“铁律”,但仍有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为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8日,沂源交警大队对23名危险驾驶罪嫌疑人集中执行刑事拘留,他们将面临刑罚处罚。

  2018年12月15日15时许,沂源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沂源县中庄镇胡家庄村有人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请求处理。 大队民警火速出警后,找到酒后驾驶嫌疑人韦某。经鉴定,韦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3.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8年9月23日13时许,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顺新华街由北向南行至振兴路路口处右转弯时,先后与骑二轮电动车的葛某、江某、郭某相撞,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及所带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其驾车逃逸,当天即被抓获。经鉴定,高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61.0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1月31日7时许,毕某在C1型驾驶证暂扣期间,隔夜醉酒驾驶小型轿车,沿人民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沂源县人民路与瑞阳路路口,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经鉴定,毕某血液乙醇含量为89.0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隔夜酒仍会构成酒驾、醉驾,提醒驾驶人注意。

  2019年2月15日20时许,朱某无证、醉酒驾驶挪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沿松山路由北向南行至沂源县名仕庄园小区东门前路段,与小型轿车相撞。经鉴定,朱某血液乙醇含量为309.9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了解,23人中有因醉驾被民警现场查获,也有因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饮酒后,导致人头脑麻痹,反应迟钝,观察及控制能力受限。如果这时再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是导致死亡、重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沂源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酒驾醉驾成本大,切莫侥幸惹祸端,打消侥幸心理,汲取前车之鉴,驾车上路时,请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不酒驾醉驾,这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也是为了家庭幸福和谐。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胡泉 通讯员 冯长冰 何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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