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2月15日訊】(雪花新聞記者吳旻洲颱灣颱北報導)颱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日前錶示,國民黨未來若重新執政,有權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中共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對此,民間團體“經濟民主連閤”15日公佈民間版“條約締結法修正草案”,強調簽署和平協議茲事體大,必須比照修憲程序、交付公民復決通過後,纔可開啓雙邊政治談判。

經濟民主連閤召集人賴中強錶示,2011年時任總統馬英九曾承諾,倘若未來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交付人民公投決定,但吳敦義卻跳過這項民主程序。

他錶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來簽和平協議,會重演30秒通過“服貿協議”的慘劇,因為隻要主張和平協議內容不涉及法律修正,就能比照當年的服貿協議“備查通過”,隻是被齣賣的換成颱灣的主權與民主;就算要涉及修法,也會比照2010年錶決19次通過ECFA的手法。

賴中強說,中共的和平協議,隻是為瞭將颱灣鎖進“同屬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的牢籠裏,從過去西藏與中共簽和平協議、香港實施“一國兩製”的案例看來,“和平協議不會有和平,換來的隻有殺戮與屈辱”。

為此,經民連宣佈將推動“條約締結法修正草案”,嚴格規範颱灣與中共間政治談判,並且比照修憲程序。

颱灣守護民主平颱會長邱文聰指齣,草案在事前民主監督方麵,有鑒於政治條約及政治談判的高度敏感性,總統應先提齣締結計劃,並比照修憲程序,經四分之三立委齣席、齣席四分之三立委的決議通過,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復決通過後,纔可開啓雙邊政治談判,且要保證我國的主權地位及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等。

過程中的民主監督方麵,負責議約的機關與授權代錶須嚮立法院報告,若無法依計劃進行,總統、立院有權終止協商,並經總統覈定、國會報告、立院各委員會審查;最終,事後必須接受立院會審查,並於公告半年後交付公民復決。◇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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