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擅自“好心”讓未攜帶身份證的人員入住的遵義市匯川區上海路一旅店,被警方查獲,面臨訓誡和罰款處理。

  當天21時許,匯川區洗馬街道辦事處、洗馬派出所聯手,出動近百人,在轄區開展掃黑除惡宣傳及治安亂點、複雜場所等整治行動。

  當晚,其中一組在上海路一家旅社開展宣傳時,得知該旅店有旅客入住,民警例行向老闆詢問入住客人登記情況。旅店老闆現場調出登記表冊,向民警表示“兩個房間的客人,都如實登記了身份信息”。

  爲覈實老闆的話,民警隨後上樓敲開房門,向入住旅客瞭解情況。結果,第一個房間內入住了一男一女,但旅店實際僅登記了男性客人身份信息,沒有體現女性客人入住。另一房間內,住了一家三口,但旅店登記僅顯示兩人。

  對於這個情況,旅店老闆隨後的解釋是:第一個房間的女性客人未帶身份證,自稱身份證已過期。另一房間少登記一人,是因爲覺得三人中有一個是未成年的孩子,沒必要登記。

  “誰都有粗心大意忘帶證件的時候。讓沒帶證的客人入住,我也是一番好心。”旅店老闆進一步解釋說。

  旅店老闆的好心幫人的說法,未被採納。按人性化管理的規定,客人未帶身份證需入住旅店的,有多種方式可實現,比如在旅店留下身份證號碼、姓名、聯繫方式等,旅店按規定進行記錄,並及時反饋給轄區派出所。

  根據旅店業管理規定,旅店(酒店)接待客人入住,必須一人一證、實名登記客人信息。違反該規定,每少登記一人,將受到訓誡,並按每人200至500元進行處罰。連續三次被查獲同類情況,將被視爲不具備特徵行業條件,依法將被取締。

  貴陽晚報全媒體記者 黃黔華

  編輯 段筠/編審 李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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