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8月15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綜閤報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長陳俊賢15日錶示,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原應以“國語讀音”的英文字母記載,經修法後,改以“國傢語言讀音”逐字音譯,即閩南語、客傢語及原住民語等,都可使用。

陳俊賢錶示,為配閤108年1月9日製定公佈的《國傢語言發展法》,外交部於8月9日配閤修正公佈〈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使颱灣各固有族羣,擁有同等使用自己族羣語言為名的權利。

陳俊賢說明,該條文原規定,護照外文姓名應以“國語讀音”的英文字母記載,此次將“國語讀音”修正為“國傢語言讀音”逐字音譯,亦即閩南語、客傢語及原住民語等颱灣固有族羣使用的自然語言,均包括在內。

而根據新修正條文,申請換補發護照時,應沿用原有外文姓名,但音譯外文姓名與中文姓名的國傢語言讀音不符者,可依此變更,以一次為限。◇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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