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始於足下

  在市內不少車流密集路段

  設置的斑馬線過街天橋爲來往行人提供了安全保障

  然而

  不少市民爲貪圖一時的便利

  對這些過街設施視若無睹

  在部分路段

  亂穿馬路的行爲十分常見

  不僅損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更埋下了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

  給車輛正常通行帶來了不小壓力

  成爲不少駕駛人集中吐槽點

  樂友@Hystop:

  今天下班河邊散步回家,還在跟朋友討論現在人行天橋建立保證了行人的安全與車輛通行的順暢,就看到有人圖方便橫穿馬路!

  東安路河邊路口常有車輛在此處掉頭,橫穿馬路真的很危險。

  眼看她不緊不慢的過馬路,真爲她捏把汗。

  剛轉身準備走,又看到一位牽着狗過馬路的,人行天橋就在眼前,卻視而不見。

  沒過兩分鐘又有兩位妹子有說有笑的走過,此處沒有紅綠燈,車輛有時候開快了根本躲不及,奉勸各位別圖一時方便拿生命開玩笑。

  行人橫穿馬路是違章行爲,發生意外事故行人也是要負責任的

  樂友回覆

  @不帥我也愛:這裏不走人行道的人很多

  @fjsmlwj:出事後悔莫及

  @不帥人傻沒錢:不能懷着僥倖的心理

  @曉說…動之以情的個人空間:實在多搶紅燈的,一家三口牽着手闖紅燈的都有

  @二爬:生命當兒戲,對自己和別人都不負責

  安全警示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具體的責任劃分,交警部門要根據具體情況劃分

  多少事實告訴我們安全過馬路的重要性

  在此樂仔提醒您: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文明過馬路,親人不流淚。

  ||信息來源:三明芭樂網綜合、交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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