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程大家雖然意見很多,但我們總算是完成了!」八月十七日,在《今週刊》舉辦的「公司治理新變革:掌握企業發展脈動」論壇上,談及此次《公司法》的修正,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一開場,即笑著表示這次修法過程,就如同一場硬仗,歷經了種種艱辛才得以成就。

 

七月六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部被外界譽為自二○○一年至今、十七年來規模最大的修法,累計通過條文多達一四八條,影響全臺近七十萬家企業,其中部分條文最快今年九月就將上路。

 

儘管張振山笑得輕鬆,但在場人士都深切明白,這次修法,代表著臺灣公司治理近二十年來的一大躍進。

 

「這是臺灣第一次產官學高度合作完成的修法!」《公司法》全盤修正修法委員會召集人、對此次修法著墨甚深的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表示,儘管她在部分修法立場與經濟部有所差異,對於這次能成功完成修法,她仍持高度肯定。

 

《公司法》修正案7月初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其中大家備受關注的,
即為條文第173之1條強化股東權益保障的「大同條款」。(攝影/劉鹹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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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新版《公司法》修了什麼?細查此次修法重點,可初步劃分為五大面向,分別是:股東權益的再提升、友善新創環境、企業經營更具彈性、資訊透明度的增加,以及股東行動主義的促進。

 

首先,在股東權益促進方面,此次修法最受到廣泛關注的,就是俗稱「大同條款」的《公司法》第一七三之一條: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對此,方嘉麟解釋,該條文增修的一大目的,在於可相當程度緩解臺灣企業現存許多已由三、四代接班的家族紛爭問題,「不然有些公司可能就因此衍生經營危機,最終被拖垮!」她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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