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艘停靠在南通如皋碼頭的外籍散裝化學品船,因爲使用不符合標準燃油的違法行爲,被南通海事局處以十萬元行政處罰。

  前不久,南通如皋海事處執法人員在對這艘紹爾羣島籍散裝化學品船進行船用燃油抽檢時,發現了問題。這艘外輪燃油的含硫量爲6829毫克每千克,遠超出了排放控制區5000毫克每千克的排放標準,該輪也沒有使用岸電等替代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南通海事局對該船處以了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據悉,這是南通水運口岸對外籍船舶使用超標燃油開出的首張罰單,也是排放控制區新標準實施後,長江江蘇段查處的首起外輪使用超標燃油案例。

  今年起,交通運輸部正式實施排放控制區新標準,長三角地區作爲排放控制區核心控制區,船舶在該水域航行及靠港期間,必須使用每百克硫含量不大於0.5克的燃油或採取連接岸電等替代措施。

  (報道/馬旭楠 陳晨 周楊楊 南通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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