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是不同的東西,簡單說,公告地價是計算地價稅的基礎,公告土地現值是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基礎。但兩者也不是沒有關係,因為評估公告地價時,也會以公告土地現值為參考。

 

1.公告地價是地方政府辦理規定地價或每3年重新規定地價,按照法定程序評估後,隔年1月1日公告地價,主要是提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據以課徵地價稅。

 

公告地價的訂定,是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等評估調整。

 

2.公告土地現值,是地方政府對轄內土地在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在每年1月1日公告,做為審查土地移轉時的土地現值,以課徵土地增值稅(或贈與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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