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城市裡包租公包租婆一族手底掌握著大量的租房和店面,可以說是國內最大的一批隱身富豪,如果在大疫當前的情況下仍不願意給底下的房租做任何減免,那麼是不是可以說這幫人(有做減免的請忽略)掌握了大量的資源卻沒有絲毫的社會責任感?道德綁架什麼的就別說了,我知道會有人拿這個說事,我只希望這樣有錢無德的人房子店面一直租不出去。


我是租戶沒有減免租金,我也沒有這樣的想法,題主問這樣的問題就已經是道德綁架了前面是不是最後一句又說希望人家的房子租不出去典型的憤青心裡,我想說的是人家的房也是人家祖輩積攢下來的家業不是大馬路上撿的,就是有很多人運氣好比如拆遷中彩票之類的,放平心態就好了,不用太過於在意。

而且我覺得減免房租這種事,不好弄首先疫情不知道什麼時候過去,房東該給你減免多久半個月還是一個月,減免半個月你肯定會想減免一個月減免一個月你肯定會想兩個月,人多慾望是無止境的,在沒減免的時候,你肯定只想減免,道德制高點又不冷說說又不會怎樣,況且國家給房東減免房貸了嘛,也沒有對不對,大家都是普通人,這種事情有了更好,沒有也沒事的。


憑什麼給你減免?

理論依據何在?

要不咱是這,您捐一個月工資,拿著捐款單來我給您免一個月房租,行嗎?

你愛祖國,我愛人民,多好。

如果這都不行那您別租了,換個房子唄?


我是租戶,不是房東。

一開始在朋友圈看到房東還可以有這種操作時,我當時心動了,想要截圖給我房東發過去,後來想想也太道德綁架了,所以就忍了。不過心裡還是期盼著房東會主動發信息給我們。

昨天房東終於發信息了,說可以給我們免一個月房東,太開心了。本來3月初就到期,我們跟房東講估計要晚些時候,現在找房子也不方便,而且我們自己準備買房的,結果房東直接很痛快的來了句,沒關係,你推遲到什麼時候都可以,到時候也不用像合同規定說一個月,提前一週講也OK。

給這個寒冷的冬天,嚴重的疫情期間添了一絲絲的溫暖。


原本我的態度很堅決,房東也是這次疫情的受害方,憑什麼把房租減免?

後來由於疫情的發生情況,身邊很多中小企業面臨倒閉風險的時候。

我覺得房東有必要適當的減免一些租金了,不是因為菩薩心腸,而是如果自己承租的小型企業真的做不下去了怎麼辦?

再去招租嘛?這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以及免租期不見得就比免租的金額少吧。

而且又要另行承擔風險,想來想去都沒有適當免租性價比來的高。

有一個熟悉的,穩定的顧客。總比在一個動蕩的時間重新找租划算一些。何況還能做個人情呢。

假如退一萬步說自己的租戶真的因為疫情造成損失無法經營下去,難保不會出現幾個行為過激的人去破壞你的房屋,而也許就剛好是你的租客。(別說報警,打官司。世間矛盾千千萬少給別人添麻煩,就算你想給人家添麻煩也許還得排號排到天荒地老)

這不是從法律層面上去講,而是從怎麼樣能讓房東的利益最大化。


後續更新,昨天給租客說房租免到3月底,主要是姑娘人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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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上個月23號那天,因為其它原因,我給一個租客2月的房子免了近一半的租金,第二天疫情就來了。

其實是事也不是事,但一定要免的話,我想說,銀行給免多久的按揭,我願意免N+1的房租,不佔便宜,讓渡優惠。


沒有呢,我租的商場攤位,預訂年後2月1號進駐,可是出不了門,到現在也沒去,沒有在商場存放任何東西,房租照樣收,希望趕快有什麼文件下來,看看怎麼辦,我要是佔著他們的位置,不營業也是要收費的,但是啥也沒進駐,還得天天付租金


這種情況很少發生


你先看人家的房子是不是在還著房貸,銀行都不給免房貸我憑什麼給你免房租?別跟我提什麼社會責任感你掙錢時我也沒見你社會責任感啊你拍著良心自己問問自己給社會做了什麼貢獻?還是幫助了多少人?現在涉及到你的利息了你跟別人講社會責任感?還要不要臉?還是那句話給你免是情分不給你免是本分,愛租不租你不租有的是人租


題主的表述不就是「我弱我有理」麼?

這次新冠疫情對各行各業的影響肯定是存在的。目前,一些企業自發地減免了承租人的租金,這樣的行為當然值得肯定。

但疫情影響的羣體遠不只有承租人,還有包括出租人在內的各類主體。如果承租人的租金被減免,那麼,出租人的各類成本,又由誰來減免呢?

減免租金是情分,但不是本分,如果租戶遇到了一個願意減免租金也不追究任何違約責任的房東,可以說這個房東很不錯,但反過來就能說沒有減免租金的房東是惡人,沒有社會責任感了嗎?題主你還是太單純。

行業與企業自發的減免租金行為是其商業行為,不能無條件推廣,也不能以強制手段要求出租人減免。

全國人大法工委已經明確,這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但是不可抗力發生並不當然代表承租人可以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義務就是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租金,系典型的金錢給付義務,不可抗力帶來的直接後果是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而不是導致承租人無法支付租金,因此,以不可抗力為由減少或不支付租金顯然欠妥。當然,也要考慮到疫情影響的面確實很廣,承租人也可能因疫情無法正常獲得收入,影響其支付租金的能力,而這就需要承租人舉證其不能支付租金是否已經達到了「不能履行合同」的程度,由法院綜合評判,如仍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租金支付義務是否會加重承租人的負擔,並依據公平原則作出適當的調整,這裡的公平原則包括:適當減少租金、暫緩支付租金、可以免交租金、解除合同等等。

所以,就算這次疫情真的影響了租戶支付租金了,免租也不是唯一的答案,真的要解決這些問題,免租也不是優先選擇的方式,更何況,房東免了租客的租金,房東的成本怎麼辦?不能顧此失彼吧。

前面說那麼多,我就是想提醒題主:不要想當然看待問題,有關這次疫情關於合同履行的一些規定,法律早有規定,各地的法院陸陸續續也出臺了一些規定,如果題主有時間,不妨看看。

至於你說希望「有錢無德」的人房子租不出去,只能是希望了。


並沒有,房租還從1700加到2000,押一改押二。


並沒有。

但是也不強求。趕到疫情期間,大家都一樣難過。人家主動減免是情分,不願意減免也沒錯。

有的房東房貸還沒還,如果我不交房租他就沒錢還房貸。

平常時期,我們出差一個月兩個月不住也沒找人減免房租吧。你不住你得東西還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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