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去年11月理大事件期間,駕駛私家車衝向警方防線,警員曾鳴槍警告,被告其後逃脫,約半個月後再駕駛時被捕,並被揭發暫準駕駛執照已失效。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無牌駕駛、危險駕駛等8項罪名,被判入獄5個月2星期,停牌1年。

28歲被告報稱從事二手貨物買賣,屬自僱人士。辯方求情說,被告當日因好奇而駛近理大附近,但怕被人發現自己無牌駕駛。裁判官判刑前告誡被告,他已為人父,理應考慮到無牌及危險駕駛影響很大,他應引以為戒。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1月16日出售涉案私家車,翌日又向新車主借車到尖沙咀。同日有警員在柯士甸道近漆鹹道南封路設障,被告當時沿柯士甸道向西行駛,撞破查封膠紙,駛至柯士甸道152號停下。警員上前調查時,被告開車前衝,警員避開後發出警告,被告再突然加速衝向警員。另一名警員鳴槍,射中私家車擋風玻璃,亦有警員發射橡膠子彈。

警方調查後得悉被告為涉事司機,於12月2日在上海街截獲並拘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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