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樓天台邊緣

  一名男子揚言要跳樓

  究竟怎麼回事???

  趕緊跟着蜀黍一起來看看!

  事情經過

  3月27日18時許,光明公安局分局新湖派出所接到轄區某公司負責人報警,在公司宿舍樓頂有員工揚言跳樓,希望民警幫助處置。

  民警趕到現場後發現,一名男子坐在8樓天台邊緣,一隻腳懸空在外,情緒激動,喊着要求公司“不能解僱我”。此時正值下班高峯期,男子的舉動很快吸引了整個工業園的注意,不少工友紛紛駐足圍觀。

  查明原因

  爲了避免出現意外,民警迅速聯繫了消防救援部門共同參與救助,同時向該公司瞭解男子訴求。公司負責人告訴民警:揚言要跳樓的男子張某(男,49歲)是公司員工,多次上班期間睡覺曠工,期間多次提醒他,其均充耳不聞、我行我素。在管理沒有成效的情況下,公司決定開除張某。正是這份開除的決定,引起了張某的強烈不滿,最終選擇通過跳樓威脅公司收回成命,不開除自己。

  光明警方耐心勸導,危機得以解除!

  瞭解情況後,民警立即嘗試慢慢靠近張某,與他交流談心。見到民警,張某情緒立刻緩和了下來,告訴只要公司不開除他,他就下來。爲了穩住張某情緒,民警抓住其“訴求”,表示會幫助他和公司溝通,同時從他自身及家人的角度,耐心地向張某講解此行爲將帶來的後果。經過20多分鐘的勸導,張某自己走了下來,放棄了“跳樓”的計劃,危機得以解除。

  學電視橋段威脅公司,讓人哭笑不得!

  當民警詢問爲何如此極端?

  張某的回答讓在場人員哭笑不得:

  都是跟電視裏學的。

  張某自知上班睡覺不對,但這麼點“小事”就被開除十分不合理,想起電視裏看到“跳樓”威脅能屢屢得手,所以就想用這個“偏門”威脅公司。

  民警當即嚴肅批評了張某幼稚的想法和錯誤的行爲,並通過以案說法向張某講解了“跳樓”、“跳橋”等極端手段造成的惡劣影響及法律後果。在民警的細緻講解及耐心普法下,張某終於瞭解了自己行爲的危害性,向民警及公司致歉,表示願意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同時無條件接受公司的處理決定。

  目前,張某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已被光明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小課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硏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光明蜀黍提醒

  發生糾紛要通過正當途徑解決

  切忌採取“跳樓”、“跳橋”等極端行動

  此類行爲不僅無益於事情的解決

  還有可能因涉嫌違法犯罪

  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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