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20:26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前中研院长翁启惠与浩鼎公司董座张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士林地院今开辩论庭,经过长达8小时的检辩攻防,全案预定12月18日宣判。翁启惠晚上步出法院时,神情疲惫表示,很感谢合议庭认真走完所有程序,他认为,今天开庭过程很完整,对判决结果有信心。

检方起诉指出,张念慈2011年企图以1500张浩鼎技术股行贿,交换翁启惠的糖分子酵素合成法技术,但仅达成期约贿赂,隔年12月改以3000张浩鼎股票行贿,翁以女儿帐户收受,并同意浩鼎派员进入中研院学习,携出研究成果。

检方论告表示,检方侦办本案一直戒慎恐惧、如履薄冰,发动搜索当天曾考虑声押翁、张两人,最后选择相信,谕令交保,但随案件发展发现许多问题,检方无法视而不见。翁启惠身为中研院院长,综理院内一切事务,却未揭露浩鼎持股及利益回避,甚至收受股票,介入主导签署技转备忘录,就已涉犯违背职务收贿罪,应判两人有罪。

翁启惠的辩护律师叶建廷则反控检方基本事实认知不清,起诉事实一变再变,把许多资料张冠李戴,错误被法官发现时,却用一句「页数错置」轻轻带过,但已摧毁翁启惠一生的清誉。

叶建廷说,浩鼎案来往的整串信件,前后文推敲后发现,检方指的「关键电邮」根本断章取义,中研院去年1月13日也回函说明翁启惠没有违法,检方却赶在9日起诉,让翁感到痛心不已,翁是「真实无辜」,应判他无罪。

张念慈的辩护律师丁中原也说,翁、张两人是40年的合作伙伴,过去的共同投资行为,怎么能称做行贿?只有浩鼎投标的技转案, 为何需要行贿?若张发行技术股是真的是要行贿,为何还要曝光自己犯行,到处询问、报告?检方起诉内容有许多细节与常识不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及「无罪推定原则」。

  • 前中研院长翁启惠认为,今天浩鼎案开庭过程很完整,对判决结果有信心。(记者黄捷摄)

    前中研院长翁启惠认为,今天浩鼎案开庭过程很完整,对判决结果有信心。(记者黄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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