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1月2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為保障被徵收土地民眾權益,颱內政部29日錶示,經部務會報通過《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增訂隻要是原土地所有權人的任一繼承人,即可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申請收迴,或請求撤銷、廢止徵收,不必再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

內政部說明,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需用土地人於徵收土地後,若未按徵收計劃使用,原所有權人可以申請收迴,或請求撤銷、廢止徵收;但若原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則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申請。為增加申請程序便利性,將規定修正為“任一”繼承人得為全體繼承人的利益提齣申請,以充分保障民眾權益。

然而,內政部指齣,近年也發現有部分需地機關,在徵收土地後,卻未依徵收計劃使用,導緻政府遭法院判決須負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因此,為加重需地機關的責任,這次修法也明定,應由造成損害的機關負擔賠償。

內政部強調,徵收土地是最不得已的手段,政府因辦理具公益性、必要性的事業而不得不徵收土地時,將秉持照顧人民權益的精神,依法審慎審查徵收案件,為民眾把關。這次《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依法製作業程序,於近期發佈施行。◇

責任編輯:玉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