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千秋王子」温以仁不满甄选失利,向传艺中心求偿,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资料照,记者黄欣柏摄)

2018-08-28 13:07

〔记者黄欣柏/台北报导〕知名指挥家温以仁2009年在国立传统艺术总处筹备处(现为国立传统艺术中心)的专任指挥甄选中落马,他认为双方有「特殊信赖关系」,未录取是因甄选委员受其他因素影响,因而提告确认公告违法,并要求传艺中心给付报名费用100元,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双方并非「特殊信赖关系」且本案请求权时效已消灭,判温败诉,可上诉。

外型亮眼的温以仁,曾被誉为台版「交响情人梦」的「千秋王子」,曾任台湾国家国乐团首席客座指挥。2009年2月间他报名参与传艺筹备处的专任指挥甄选,但最后未被录取,事后愤而提起行政诉讼。

温以仁提告主张,他与传艺筹备处间具有「特殊信赖关系」,只要依照甄选简章要求的资料,在截止日前完成报名,并经对方受理许可,即已形成此关系,没想到他最后竟未录取,对方的作法显然已破坏关系,且严重违反诚信原则,因此请求法院确认甄选公告违法,并要求传艺中心给付他100元。

温以仁并强调,他未录取一事,并非甄选委员基于专业、独立判断之结果,而是时任传艺筹备处主任柯基良「伪造」指挥甄选会议纪录、甄选委员会刘姓女团员擅自泄漏个资隐私给媒体、陈姓团员到处投书黑函等因素造成,传艺中心自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不过北高行判决认为,温以仁参加甄选复选及面试后,仍须等甄选小组综合审酌,当时双方还未达到「得以订立契约」的阶段,缺乏双方契约必能成立的客观基础,显然与民法中所指的「特殊信赖关系」有别。

此外判决也认为,温要求对方给付100元部分,已经过了2年请求权时效;至于温指控刘姓女团员、陈姓团员部分,也未获合议庭采认,据此判温败诉,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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