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W企業為一家小型進出口公司,在手有家台灣中型生產企業客戶Q,一年貿易量約200萬美元,以預付款方式貿易多年一直未出過問題。2017年底,買家Q突然提出,因下游市場發展迅速,想進一步擴大銷售規模,希望改為信用證60天結算,並迅速將40萬美元的信用證草本發了過來。

W企業老闆認為信用證很安全,對方又是多年老客戶,就沒有遲疑,開始備貨。但與此同時,與中國信保長期保持往來的業務經理覺得事出反常,為保萬無一失,就該筆業務進行了詢保 。

按照流程,中國信保開展了保前限額審批工作,並在資信調查中發現:W提供的名稱為Q,地址為T的台灣企業已於四年前註銷,目前在同一地址T上的企業名稱同樣為Q,但註冊地址實為維京群島某處。中國信保建議W向買家Q核實這一情況。面對白紙黑字的資信報告,買家Q承認,實際情況確實如此,並稱如此操作只是為了避稅,並無其他目的。

得知這一確切消息後,W企業老闆認為維京群島買家交易風險實在太高,便通知業務撤銷了該筆訂單,同時還就該業務經理沒有被老客戶蒙蔽,多留了個心眼為公司避免潛在風險的態度和行為進行了獎勵。

案例二

無獨有偶,2018年3月,同樣的故事再次發生。

企業G接到一台灣買家H的大額採購詢盤,要求開具全額遠期信用證支付,信用證上顯示地址為台灣某地J,除要求貨發衣索比亞工廠外,無其他特殊要求。業務員經實地考察台灣買家H位於J的工廠後,確認經營屬實,買家與開證行付款能力均沒有問題,便進行內部上報,準備接單。G企業財務遂習慣性先向中國信保申請限額。

按照G提供的信息,中國信保委託的資信調查渠道找到了位於J處的台灣企業H,H企業的員工表示,雖然H在台灣的工廠目前仍在運營,但實際所有業務均在註冊地為塞席爾某處的同名抬頭項下進行,G接到的那筆信用證也是塞席爾公司開具,信用證上的台灣地址J實為塞席爾公司的營業地址。

得知該消息後,G企業認為風險很高,遂通知業務取消了報價。不久,便傳來業內同行被此台灣買家H拖欠後,因買方所屬在塞席爾導致債權不清晰,案件複雜,回款困難的消息。

總結類似案例我們發現,這類貿易表現出如下共同點:

買家聲稱是某國/地區的某企業,但實際下單開證的是維京群島、開曼群島、香港等地註冊的同名企業;

訂單地址、信用證上的地址一般都寫在某國/地區的營業地址;

貨物要求發到第三方工廠,付款則從離岸抬頭或者最終買家抬頭過來;

這類貿易的危險性主要表現為:

風險發生時,債權難確立

因為從物流、單證流和資金流來看,較難追溯至真正買家;

債權確立後,損失難追回

真正買家為離岸公司,實際無可執行資產,在風險發生後,這些公司可以一關了之,國內供應商損失很難得到補償;

「披著羊皮的狼」

這類貿易披著實體買家的外皮,又開具信用證,很容易讓人放鬆警惕,更加劇了危險。

建 議

一、遇到三不靠業務時要確認真正買家,保留好合同、買家指示(比如貨發第三方的指示、第三方付款的說明等)等書面材料,以作為後續確認債權的證據;

二、不要迷信大買家的資信和買手的個人保證,及時進行資信調查,最終對買家風險的判斷要以第三方(比如中國信保資信報告)數據為準;

三、將業務向中國信保投保,有助於事前預防和事後追款,保證貨款的安全性。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