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等9名被告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示意圖/翻攝自微博人民網)

▲「佔中三子」陳健民、戴耀廷、朱耀明等9名被告控罪表面證據成立。 (示意圖/翻攝自微博人民網)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香港「佔領中環案」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6項罪名,案件於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9人就不同控罪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午求情,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在第一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中,「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全部定罪。

在2014年發生的佔中運動中,最早提出該主張的人是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目的是讓北京和港府推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面普選,隨後前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陳健民、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常委朱耀明參與,因此被稱為「佔中三子」。

「佔中」運動涉案人還包括香港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和陳淑莊、前學運領袖張秀賢和鍾耀華、社會民主連線副主席黃浩銘以及民主黨前立去會議員李永達。

「佔中案」於去年12月審結(審判定案),今年4月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在第二項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中,除了朱耀明脫罪,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全部定罪。

此外,在第三項控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中,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的罪名不成立,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則被裁定罪成;至於黃浩銘涉及的第四及第五項控罪,即「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均被裁定罪成;涉及第六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的李永達,也都罪成。

▼運動衝突升級,發生流血事件。(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佔中」警民再爆衝突 港警突襲「拆路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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