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記者張文川/臺北報導〕關稅總局7年前爆發集體貪污案,時任副總局長呂財益被控收受業者關說行賄30萬元,接受關說調整人事升遷的關員,臺北地院昨依貪污罪判呂財益7年半,另依詐欺、洩密2罪併判可易科罰金的7月徒刑,第一線課員林東瑩等人各判刑3年10月至14年。可上訴。

課員最高判14年

呂財益聆判後說目前沒在工作,自覺冤枉,會上訴。合議庭批他和屬下任意出賣公權力,收賄數千至上百萬元,林東瑩收賄10次,其中1件石材磁磚進口案就收賄820萬元,因此判最重。

判決指出,5家報關行與靠行業者賴欽聰,欲自中國進口禁止輸入的磁磚石材、生鮮蓮藕等,2009至2011年間行賄海關,向進口商收取每櫃1萬6000到20萬元公關費,再以每櫃1000至5萬元「打通關」行賄關員。

和業者配合良好的林東瑩原本將調職,業者擔心影響業務,找立委助理張勝泰行賄呂財益30萬元,呂幫忙將林留在原單位,雖10天後退款給業者,但合議庭認定已構成收賄事實;張認罪獲緩刑3年。

另時任基隆關稅局六堵分局驗貨課課長黃富崇判刑3年10月、周家屏8年半、股長柯克明7年4月、課員林東瑩14年、關員沈家慶11年半、黃智銘13年、王怡舜12年、程恆毅3年10月,各褫奪公權2至5年;關員陳玉珠洩密罪判4月。

  • 關稅總局7年前爆發集體貪污案,前副總局長呂財益昨被依貪污罪判呂財益7年半。(記者張文川攝)

    關稅總局7年前爆發集體貪污案,前副總局長呂財益昨被依貪污罪判呂財益7年半。(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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