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很好解析,一般足球用上帝之手進球,都是在角球或接近對方球門的自由球的場景下發生的。足球在角球或自由球開進禁區,雙方球員加起來肯定超10人,而且球員都在爭位,只要有其他球員遮擋主裁判的視線,並且適當用自己的身體,高速用手把球放進球門的情況是會發生,因為都是電光火石之間發生的。

這種情況主裁判一單看不到,邊裁是更沒有可能看清楚了,而現在就是由於為了減少這樣的事情發生,增加了底線裁判。

但籃球首先是有三個裁判,而且球在手中動,突然轉換成腳,肯定會給球證發現的。就算球給你用腳踢,能踢進籃球框的難度是多大,我想各位都試過了。

所以要使三位裁判都不能發現並且用腳題入籃球框的情況基本上沒有,所以就沒有上帝之腳的說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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