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安局長遭判刑 楊國強:提出上訴

前國安局長楊國強,因被控在擔任欣欣客運董事長期間,配合大有巴士前董事長林文彬掏空,核銷私人花費45萬元,事後楊國強認罪,並賠償大有巴士,臺北地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楊國強徒刑3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3萬元,楊國強也成為首位刑事案件被判有罪的前國安局長。對於判決果,楊國強今天(27號)透過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表示,本案發生在98年間,當時楊國強幫助大有巴士董事長林文彬處理大有洽購停車場用地等諸多事務,因公司處理返還楊先生代墊費用的會計作業,遭新經營團隊誤會而提出訴訟,全案在收到判決後,已依法上訴,楊國強會在上訴時,提出證據以還原事實。

楊國強2008年以國安局駐美特派員中將身分退伍,退伍後轉任退輔會投資的欣欣客運董事長,2015回鍋年出任國安局長,2016年10月請辭獲準,去年原本被蔡總統任命出任駐泰國代表,但在宣誓就職前就請辭,改由當時的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出任駐泰代表。(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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