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贫困人员的养老保险政策如何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的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那么,低保户在不在困难群体范围内?具体到各地方低保户的养老保险政策是怎么样的?

  近日,元宝山区的高先生给《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打来电话反映说,他是一直都是低保户,2012年的时候当地民政部门说会给他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但是高先生在今年去查询的时候只有2018年缴纳了一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先生想问一下,针对低保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到底是什么样的?

  政策解读

  节目后,热线记者王栋帮助高先生详细咨询了元宝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元宝山区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的吴股长说:

  【录音:对于参保人群如果是低保、重残、三无特殊身份,可以给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只有参保了才能代缴。2012年报到村里了,村里没报上来,没有参保手续。没做参保就不能代缴。18年代缴了,那就需要从12年交到17年。这个缴费不是说必须15年,这个缴费最少多少年,根据你年龄定的。截止到12年7月,局里60周岁不足15年,需要从12年交到退休那年。这个待遇发放是有公式的很好算,交的所有钱除以139加上128就是最后的待遇数。像他这种也可以补够15年,最多交15年。】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基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的文件精神,赤峰市自2018年12月起,对城居保参保的年满60周岁的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脱贫和未脱贫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不用缴费,不用财政代缴应交缴缴年限,可直接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从2018年12月按月领取养老金。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份。具体政策到当地社保部门详细咨询了解。

  历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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