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野車後視鏡和車門等受損

  小轎車右側有擦痕,司機稱是此前避讓越野車所致。

  駕車上路,安全、文明駕駛應該是駕駛人遵循的最大的準繩,可總有人把安全當兒戲。清明小長假期間,長壽境內的高速路上發生一起追逐競駛案件,一輛轎車在超車道上強行將一輛越野車逼停。

  4月6日下午19時許,市交通行政執法總隊高速公路四支一大隊執法人員在值守視頻監控時發現,G50滬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702KM處(過長壽收費站約1公里),一輛銀灰色小轎車突然從應急車道駛出,連續變道後直接將超車道一輛咖啡色越野車逼停,越野車想從行車道繞行,小車又繼續橫向移動,直至將越野車完全逼停在車道上。

  兩車都停下來後,小車駕駛人立即奔向越野車,猛踹越野車車門,並揮拳猛打越野車駕駛人,小車乘客也全部下車圍住越野車爭吵,這一過程大概持續了兩分鐘。

  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將兩車帶至前方收費站下道。經調查瞭解,事發前小車正非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前方越野車突然也非法佔用應急車道超車,小轎車駕駛員在躲避越野車的過程中,因操作不當車輛與護欄發生擦掛。小轎車駕駛人認爲越野車在本次事故中負有一定責任,於是在高速路上追逐了近兩公里後,將越野車強行攔停。

  目前,執法人員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分別對小車駕駛人非緊急情況下佔用應急車道行駛、越野車駕駛人違法變道的行爲進行了行政處罰,並將此案移交公安機關進行進一步處理。目前小車駕駛員因涉嫌危險駕駛,被警方控制,以接受進一步的查處。

  高速公路執法部門提醒:開鬥氣車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駕駛人一定要引以爲戒,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法律鏈接>>>

  十種情況屬於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爲。

  據瞭解,追逐競駛,是指行爲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爲,包括以下十種情形:

  1.飲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

  2.無駕駛資格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

  3.在道路上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追逐競駛的。

  4.以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

  5.在車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競駛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競駛的。

  7.追逐競駛引起交通嚴重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的。

  8.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9.因追逐駕駛或者飆車受過行政處罰,又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

  10.其他應當認定爲情節惡劣的情形。

  重慶晚報·慢新聞爆料郵箱:[email protected]

  ——END——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夏祥洲 通訊員 張楊 文/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