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胡楊 每日經濟新聞編輯 盧九安

  科技的進步,使現代人的生活更加便捷。科技本無對錯,但在別有用心者手中,這種便捷也可能成爲一種風險。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判決書顯示,某銀行北京建國路支行原客戶經理張靜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將該行客戶某發展基金有限公司離岸賬戶內錢款345.2033萬美元(摺合人民幣2330.62萬元)據爲己有。

  最終的判決結果顯示,張靜法制觀念淡薄,身爲銀行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客戶的錢款非法佔爲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爲觸犯了刑法,已構成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財產20萬元。

  僞造申請修改客戶網銀密碼

  明明是客戶的網銀密碼,身爲銀行員工的張靜又是如何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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