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森惡不惡?惡!並且惡貫滿盈!但是,老兄想讓警察同志出面,把它逮起來,估計難度有點兒大!但是,咱不妨聊聊這到底是個什麼「鬼」?

1、首先是個「強人」!

《士兵突擊》中,史今班長罵許三多說他,「明明是個強人,偏偏一副熊樣!」小編認為,福特森也是個「強人」!

本賽季,場均拿下30分8籃板12助攻3搶斷,而且力助廣廈登頂常規賽,個人數據足夠牛逼,球隊成績足夠出色!在這一點上,毋庸置疑!

2、其次是個「直勾」!

「直勾」是山東方言,不知道大家能否理解,其實就是「性情中人」的意思!為什麼這麼多人對它義憤填膺?可能他自己都不明白!

因為他是個「強人」,所以各隊自然會有特殊安排、特殊照顧。他越強,照顧得越「到位」,自然犯規就多一點,動作就大一點。可是由於太「直勾」,往往就反應大了一點,脾氣大了一點。要不是和裁判關係好,估計這脾氣早改了!

3、最後是個「不熟的人」!

這哥們其實命運也很多舛,火箭只簽了他10天,快船更是只簽了7天,加起來在NBA總共待了17天!請大家注意,單位是「天」,不是「年」!

然後輾轉委內瑞拉、多米尼加、俄羅斯、土耳其,2016年來到浙江廣廈。走過的地方已經不少,但是閱歷看上去太一般!

易建聯只去過NBA,回來也是被重點照顧,但是人家咋不急眼呢?其實,這是一種心智的成熟!而動不動就急眼呢?這是一種個人的「不熟」!

不熟咋辦?李春江說,很有拼勁!裁判說,應該保護!大家說呢?


我覺得這並不違法,只能算是違反體育道德。我想說我們的籃球對這樣的球員就是過於容忍,如果說籃協下大處罰力度,發現一次就重罰俱樂部,再加上球員停賽。這樣的行為如果不能及時制止就是太猖狂了。

就拿福特森來說,在CBA賽場上經常和對手發生衝突,關鍵是人家外援老道,還是能逃過裁判判罰的時候多,但是經常這樣籃球比賽成什麼了,搏鬥?還是散打?我覺得籃下對這樣惡劣的外援就應該出台自己的對策。

對惡劣影響的球員,我覺得應該這樣,一次警告重罰,停賽;二次停賽加倍,罰款加倍;三次,直接禁止在CBA比賽,甚至說禁止進入中國,以後再也不準來中國掙錢。畢竟這是我們自己的聯賽,受傷的都是我們自己的中國球員。

這是我對問題的看法,如果您覺得有些道理的話,請點個『贊』支持下原創,也歡迎留言討論。


說違法肯定是有些嚴重了,用歐打這個字呢感覺用著也不合適,畢竟這僅僅是一項競技比賽,不是讓你當小混混。

福特森某些場次的某些動作確實比較大,對他的形象也造成了一些影響,並且讓廣廈隊的形象也有所降低,但是在場上的作用還是不言而喻的,投籃、突破、助攻,樣樣精通,是一個非常不錯的外援。

當然福特森在本賽季也有些爭議的動作跟表現,在跟遼寧打的時候,福特森對著遼寧的替補席也是念念有詞,跟山東對打的時候,由於情緒控制不是很恰當,也是給了賈成一巴掌。

每名球員都會有情緒控制不當的時候,我們時候也得去體諒,因為當我們特別興奮的時候,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也是比較難的。

希望福特森在以後的比賽當中更好的把控自己的情緒,帶領廣廈隊取得更大的進步。


首先很肯定的問答,這並不違法。NBA許多場上衝突都不會構成犯罪,這也當然不是!而且用"惡意毆打"這個詞也有點過了。福特森很強,得分能力超強,場均31.7分5.8板更是排在聯盟第七位。

不過福特森打球小動作很多,很多時候在裁判判罰之後還會補上一刀。可很多時候裁判對此都視而不見。為什麼?就是因為福特森是一個能力強悍的外援,廣廈需要他來得分。試問現在聯盟所謂的強隊哪個不是依靠外援撐起來來的。看看八一,全部國內球員可是排名呢?基本都是倒數第一。

現在聯盟這種狀況造成這些外援在心裡認為自己高人一等,總以為球隊沒有我這個外援成績就上不去,就不能贏球,裁判,球員都得讓這我,在CBA我就是王牌。這種心裡就是現在外援制度造成的。

所以姚主席現在很多制度都在改變這種制度。一下子叫外援全部打包回家,不僱傭外援?不行,觀賞性太差,門票賣不出去。長期如此?更不行,要是如此中國球員還怎麼鍛煉。所以你才會看到從08年奧運後中國優秀球員基本斷層了。

所以我們只能慢慢改變,限制外援,鍛煉中國球員。


福特森確實夠臟,不止愛罵人,小動作還特別多,還很容易發生衝突,但是人家裝的好呀,經常裝成無辜的那一位,從而逃避裁判的判罰。

福特森這些惡意毆打本土球員的這些小動作構不構成違法呢,答案是不能,因為職業籃球賽事是法外之地,不受法律保護,球員和俱樂部遵循的是籃協的規章制度,即便雙方有衝突,也是按照籃協的條例準則進行處罰。

著名的奧本山宮殿群毆事件,堪稱NBA歷史上規模最大,處罰最重,影響最惡劣的群毆事件,阿泰衝到觀眾席暴打球迷,步行者的其他球員也加入團戰,即便這樣,也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阿泰斯特被禁賽73場,停發所有薪水。

還有湯姆賈諾維奇被科米特·華盛頓一記重拳打倒的那一次,湯姆賈諾維奇當場掩面倒地、鮮血直流,且下顎和臉部骨折,後顱骨因跌倒時撞擊地面而破裂。當事人科米特被禁賽60場,沒有其他的美國法律制裁。

CBA賽場也經常發生打架鬥毆事件,你有聽說過被治安處罰或者行政拘留過嗎?防止球場小動作的發生,只有一招,那就是籃協加大對此類事件的處罰力度,否則,如不及時制止,其他球員被毆打的幾率還會增加。

歡迎留言討論!


毆打二字不適應福特森,這個人是個拚命三郎,也是個鐵人,他全力拚命為球隊爭取勝利,難免有一些動作過大,其實他受到的侵犯更多,我看他有一個特點,就是永不疲倦,永不抱怨,永不放棄。這樣的球員我們國家隊曾經的張勁松就是這個拼勁,這難道不是我們國家隊想要的嗎?我對CBA里幾個小外援比如亞當斯,哈德森,福特森,富克蘭林,還有福建隊的那個叫什麼來著,都比較贊成,當然國內的郭艾倫,趙睿,孫銘徽也特別看好!當然老馬也是敬佩的,反正球場上沒有激情就會平淡,球員沒有拼勁就會平庸,球場不允許暴力,但是籃球不能沒有「暴力」!


關於福特森,不只是藍協他所在的俱樂部也應有所表示。假如福特森一而在的如此惡劣必會引來眾怒,既使藍協不做處理其它俱樂部都針對它也將是廣廈的巨大損失。既然來中國打球賺取高收益就認真打球,不要帶來一些惡習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對他自己對俱樂部對中國藍球都沒好處。


他喜歡碰瓷,……偶爾一次有情緒的時候確實有動作,……估計再不收斂會被禁賽


首先謝謝小秘書邀請,其次來說說福特森作為一名外援,這種行為很霸道,同時非常的惡劣,你說違法的話,從我們國家刑法的角度來說真違法,但是畢竟沒有造成很嚴重的後果,同時考慮到他的外國身份一旦入刑不利於我們國家外交生態的穩定發展,本著友善對待全人類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態度,對著這些事情都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同意大多數人的答覆,我覺得其實用違法這個詞有些言過其實了,畢竟是在賽場上,而且並不能稱得上毆打,只是身體接觸,我想不造成對方受傷,切對方沒有訴訟時,完全無法夠的上違法,請採納。謝謝邀請。我的答案是,不會構成違法犯罪,只能從聯盟方面,開出罰單,作為懲罰,同時球隊也有責任義務隊當事人進行批評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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