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林偉信╱臺北報導】

為有效防制毒品氾濫,司法院已著手設置毒品專庭或專股,辦理製造、販賣、運輸等毒品案件,讓法官迅速累積毒品案件的審判經驗,加強法官之本職學能,使審理法院適用法律見解一致,量刑輕重妥適,提高裁判品質及辦案效率。

不過也有法官認為,絕大多數違反毒品管制條例案件,屬於使用而非販賣,特別是青少年吸毒,應結合少年家事法庭法官專業,才能對症下藥,作出妥適裁判與處置,讓青少年獲得毒品的戒治,達到治療代替刑罰的效果。

毒品法庭設立,從馬英九當總統時就有政策研議,直到去年司改國是會議,因多位委員提案,讓司法行政主管單位再次重視,依司改委員建議,毒品法庭就像企業專案會議,由檢察官選個案給予緩起訴,或向毒品法庭聲請保安處分。

毒品法庭的專責法官,面對檢方聲請送交裁判案件,可邀觀護人、醫生、諮商師、社工師等專家一起研商,最後作出最適合的處分或判決,再交觀護人執行並定期陳報法院,讓毒品案件裁量有彈性與效率。

雖然毒品販賣者或吸毒被告的矯正執行單位為法務部及檢察官,但為讓法官對於毒品案件量刑輕重及適用法條的法律見解有更加妥適的判斷,司法院目前擬在法院設立專門股別或法庭,由專責法官承審毒品案件,後續也會加強法官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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