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問題的展開,我是因為這個來回答的。翻了所有答案,發現沒有人懟你,讓我感覺知乎的答主們真的是高素質呀!後來發現懟你的人被摺疊了,哈哈哈。

咖啡因成癮的原理跟其他毒品成癮的原理不同,咖啡因是跟人體內的腺苷受體結合讓人不容易感覺到疲憊。這種結合是暫時的,合理的計量下,代謝掉咖啡因後是對人體沒有任何傷害的。當咖啡因帶來的這種「無敵狀態」成為常態後,一但戒斷,身體會感覺時時刻刻都疲憊,所以需要咖啡因來恢復這種"無敵狀態"。咖啡因的戒斷很好戒斷的,累了就短暫休息。它不像其他毒品,在上癮的同時損害身體。

咖啡因的致死量1克往上,就按最低的1克算,那也是1000毫克的咖啡因,用針管注射進血管,短時間內被身體吸收,心臟超負荷,會go die 的。然而就算你喝進去的咖啡完全不代謝,你也得狂飲40杯左右的美式才能去見上帝(單份濃縮的咖啡因含量在45-75毫克,純阿拉比卡的豆子含量偏低),而且我相信在咖啡因殺死你之前,你的膀胱爆炸會先要了你的命(因為我們假設的完全不代謝,水也不代謝)。然而咖啡因分子量特別小,你你一邊喝它一邊代謝,想用這個方法自殺,肯定40杯是不夠的,蠻貴的一個自殺方法。據說巴爾扎克在咖啡館寫作的時候就是一天40杯咖啡…

我纔有人肯定會問,既然咖啡因跟腺苷受體短暫結合是無害的,那為什麼會致死?

原理是,咖啡因會提高心率,當提高的這個程度超過了心臟的承受能力,就go die 吧!舉個例子,一個人上跑步機跑15分鐘有危害嗎?沒有(忽略人體關節什麼的健身專業知識)還有可能會增強體質。然而,有個人在後面拿著槍逼著你跑到力竭,那可就會死人了。參照馬拉松戰役的那個跑死的士兵。

你說不要跟你談計量,我們還是談了計量,因為繞不開的,就像被摺疊的答案裏說的:吸氧多了也能死人。

再舉個極端的例子:一氧化碳。

這貨是個狠角。它會搶先跟血液裏的血紅蛋白結合,不給氧氣機會,等身體裏大部分血紅蛋白跟一氧化碳結合了,人就缺氧而死。那麼,我就吸了一小口一氧化碳,然後就退出了一氧化碳環境,會不會有事呢?

屁事沒有,這種結合也是短暫的,等一氧化碳從血紅蛋白上下車了,一氧化碳不會在血紅蛋白這輛公交車上肆意破壞,甚至沒有丟垃圾,我還是我,活蹦亂跳。

所以,別跟你扯什麼計量???


咖啡因成了毒品?這事還真是嚇了我一跳。

剛剛查了一下,是這樣。

首先,這是指的提純的咖啡因。其次,它是不是毒品,2015年的看法和2016年不一樣。

2015年時,這還是一件有爭議的事。見

咖啡因可成癮是不是「毒品」?(圖)-中國禁毒網?

www.nncc626.com

到了2016年4月11日,施行了一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8號】,其中有兩處提到了咖啡因:

第一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馬多、γ-羥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五千克以上;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五十千克以上;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一百千克以上; (十四)咖啡因、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二百五十千克以上;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五百千克以上;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國家定點生產企業按照標準規格生產的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被用於毒品犯罪的,根據藥品中毒品成分的含量認定涉案毒品數量。第二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一)可卡因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 (二)3,4-亞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嗎啡二十克以上不滿一百克; (三)芬太尼二十五克以上不滿一百二十五克; (四)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 (五)二氫埃託啡二毫克以上不滿十毫克; (六)哌替啶(度冷丁)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克; (七)氯胺酮一百克以上不滿五百克; (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九)曲馬多、γ-羥丁酸四百克以上不滿二千克; (十)大麻油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大麻脂二千克以上不滿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三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五十千克; (十一)可待因、丁丙諾啡一千克以上不滿五千克; (十二)三唑侖、安眠酮十千克以上不滿五十千克; (十三)阿普唑侖、恰特草二十千克以上不滿一百千克; (十四)咖啡因、罌粟殼四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千克; (十五)巴比妥、苯巴比妥、安鈉咖、尼美西泮五十千克以上不滿二百五十千克; (十六)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一百千克以上不滿五百千克; (十七)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但是這裡面沒有談到什麼級別的咖啡因才能列入。

那麼什麼纔算毒品咖啡因呢?

央視有一個關於破獲毒品大案的報道,其中內蒙古公安廳禁毒總隊的人對毒品咖啡因做了個解釋:

就屬於吸毒販毒範疇了。

所以算不算毒品,主要看數量。

嚴格說,央視報道中這句「無論數量多少,都屬刑事犯罪」,跟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是衝突的。我覺得還是以司法解釋為準吧。

編輯於 2020-04-23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奉義天涯奉義天涯?

2020 新知答主

謝邀@蜜桃肉脯

這問題問的非常不友好。

「別跟你扯什麼計量」,這句話有很嚴重的錯誤。

以下為原問題:

兩把壁紙刀焊在一起,就可以構成管制刀具。

幾支水彈槍子彈同時命中一個點,總動能就能超過模擬槍的動能標準。

很多合法的添加劑增加數倍,可能就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次性喫一整袋食鹽,必死無疑。

如果你認為,某某違法,十分之一某某就一定違法,這個只能說適用一部分情況。

比如說海洛因,我抓過0.08克的,照樣拘留處理。

但天底下不是任何物質都叫海洛因。


這問題問的非常不友好。

「別跟你扯什麼計量」,這句話有很嚴重的錯誤。

以下為原問題:

兩把壁紙刀焊在一起,就可以構成管制刀具。

幾支水彈槍子彈同時命中一個點,總動能就能超過模擬槍的動能標準。

很多合法的添加劑增加數倍,可能就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次性喫一整袋食鹽,必死無疑。

如果你認為,某某違法,十分之一某某就一定違法,這個只能說適用一部分情況。

比如說海洛因,我抓過0.08克的,照樣拘留處理。

但天底下不是任何物質都叫海洛因。


能成為毒品者。

第一,要懟人體產生損害。

第二,能成癮,依賴性大。

第三,第一和第二互相關聯。

如果不能成癮,那麼就算能有損害,人偶爾喫也沒事

如果沒毒,哪怕成癮也沒事。

恰恰是毒品會成癮且有害。

依賴導致人為了毒品而傾家蕩產,損害導致危害人體,傷害他人。

所以毒品纔是毒品,咖啡不是。

喝咖啡,不管從哪方面來說,對人,對社會危害都很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類似的煙草和酒也有可以成癮也有損害,為什麼不算毒品,就是因為影響太小了。


這個問題就很較真,就好像,毒品裏都含有元素週期表中的元素,比如C、O、H等分子或者原子,但你能說這些就有毒了嗎,按這樣說,人就不該存在啊,因為人本身就有毒!

所以千萬不要混淆視聽,咖啡因和咖啡,說的是兩回事兒,而且含咖啡因的物質多了去了,怎麼就揪著咖啡不放了?咖啡挨著什麼事兒了?

就看到這種問題,就很氣憤啊!

啪的一下,就點進來了!

很快啊!

一看,哦,原來是最近有人說,咖啡因有毒,我說沒毒,他不信。

我說,我有證據,不信你看!

下面是證據:

『咖啡因』:

是一種黃嘌呤生物鹼化合物,中樞神經興奮劑,能夠暫時的驅走睡意並恢復精力,臨牀上用於治療神經衰弱和昏迷復甦。

『咖啡因的來源』:

含有咖啡因成分的飲料:咖啡、茶、軟飲料、能量飲料、功能性飲料......,並不是隻有咖啡內才含有咖啡因。

『咖啡因安全劑量』:

對於沒有藥物過敏的健康成人,每日咖啡因的正常攝入上限是300mg-400mg。這是個最低限度,但實際上人體的新陳代謝系統會快速的消解體內的咖啡因,而不會說,喝下去就一直殘留。

『關於國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把咖啡因列為「精神藥品」管制,屬於一種毒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7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3]按刑法第347條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涉及「數量大」(200公斤以上)者最高刑罰為死刑,涉及「數量較大」(50公斤以上但不滿200公斤)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348條把非法持有「數量大」或「數量較大」的毒品列為可判處監禁的罪行。

所以,咖啡因有毒的前提是足夠大的劑量,但俗話說,有時候喝水都能喝死,你也不能因此就否定了水??理性看待,請善待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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