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0 月 24 日,一名 26 岁东姓男子无照驾驶一台超载的联结车,驶经国道三号龙井路段,突然失控撞至对向车道,造成了林姓一家三口当场惨死。案发后,东男为了逃避刑责,竟冒用哥哥的身分顶替。全案经彰化地方法院在本月 14 日审结,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东男 3 年 2 月徒刑,此外还依伪造署押罪判其 3 月徒刑、得以易科罚金。受害者家属对此难以接受。

综合媒体报导,东姓男子无照驾驶一辆超载 H 型钢铁的拖板车,驶经国道三号南下 189 公里处,突然失控撞向分隔岛的铁柱,并冲至对向的北上车道,当场撞上一辆由 41 岁林姓男子所驾驶的轿车。林男车上还载有 35 岁张姓妻子及年仅 7 个月大的女儿,一家三口当场惨死。

报导指出,案发后东男为了逃避无照驾驶的刑责,竟一度冒用哥哥的名义来应讯、伪签署名及指印。东男在出庭时,也打出悲情牌,表示自己仅是一名日领 800 元的货车司机,家中还有妻小要养,为了生活才会无照驾驶,希望受害者家属可以与他和解。案经彰化地院审理,一审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东男 3 年 2 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对此判决,受害者家属难以接受,质疑根本轻判,「难道一命只抵一年徒刑吗?」彰化地院庭长王义闵则解释,审理法官认为,东男因过失而毁了一家三口,之后又涉嫌冒名哥哥应讯,在业务过失致死罪嫌的部分已判其 3 年 2 月徒刑,依照实务上来讲已属「中上等」的刑度,并无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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