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用女兒的死炒作斂財,一個道德低下行為齷齪,逝者已也,西湖歌舞鬧劇沒完沒了,要幾時休?先從一個案子幾個問題談起。

一個美女晚上加班回家路遇惡漢強姦,掙脫之後逃入一戶農家,農家老媽媽好心收留讓其也9歲孫女同屋睡兩張牀,惡漢深夜敲門老媽媽開門入戶,美女聽聞二人系母子關係,惡漢告知老媽媽實情後,二人預深夜將美女殺死,美女情急之下將小孫女抱至自己牀上,惡漢與媽以為牀上睡的是美女,便將其用亂刀斬死,美女趁亂逃跑生還……

從這個緊急避險的案子開始,我們放下情緒,關於江歌案後期,幾個問題我們來好好探討一下:

1,劉鑫有沒有祭奠緬懷江歌的權利?

我認為有,原因在於她的確生前是江歌的好朋友,而且江歌多少因她而死,從某種意義上講,劉鑫對江歌應該是有感情的,並且劉鑫應該對江歌是有愧疚之心的。這是從關係關聯度層面來看的。

另一方面,殺死江歌的是陳世峯,不是劉鑫,劉鑫是受害人,這個關係要搞清楚。

如果一個普通網友都有權利去祭奠江歌,為什麼關係如此密切的劉鑫不可以,誰有權力剝奪她祭奠江歌的權利?

2,江媽是否有權利禁止劉鑫這個人渣提起江歌?

首先,我們對江媽失去女兒表示無比的同情與緬懷。

其次,我想說的是,江歌是一個人,是一個獨立的自由的人,即使她的生命已經不在,但誰也代表不了她,她不屬於任何人。

我們能理解江媽的失去女兒的痛苦,但同時我們也應該正視江歌不屬於任何人,包括江媽,因此今天地球上的任何人,都有權利去緬懷去祭奠這個令人尊敬的女性,這些有資格的人中,當然包括劉鑫,很抱歉,江媽無權禁止。

3,劉鑫是否罪大惡極?

我認為劉鑫可能在道德上有一些瑕疵,行為上有些不明智,但如果說她罪大惡極,我認為是欠缺公正性的。

首先,不要忘記了殺江歌的是陳世峯,不是劉鑫,劉鑫在本案中是一個受害者;

其次,劉鑫在本案中可能有緊急避險的行為,但不應該被過度指責。

著名刑法學教授陳興良說過這樣一個真實的案例。

一個美女晚上加班回家路遇惡漢強姦,掙脫之後逃入一戶農家,農家老媽媽好心收留讓其也9歲孫女同屋睡兩張牀,惡漢深夜敲門老媽媽開門入戶,美女聽聞二人系母子關係,惡漢告知老媽媽實情後,二人預深夜將美女殺死,美女情急之下將小孫女抱至自己牀上,惡漢與媽以為牀上睡的是美女,便將其用亂刀斬死,美女趁亂逃跑生還……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這個案子被認定為緊急避險,過當,後來以故意殺人,判了緩刑。

一個人在生命遭遇威脅時,根本沒有可能有太多思考,人性的自私與本能性反應往往佔據了主導,而在這樣的背景下,保命是最重要的,為了保命,什麼事情都可能會做。

我沒有說這個案子與江歌案二者之間完全相同,我想說的是,如果我的生命遭遇到極度危險時,我可能未必會比劉鑫做出更高尚的行為,在這一點上,我坦誠面對讀者,但我相信,你是否真的能拷問自己的內心真心,真的在遭遇同等境況下,會做出比劉鑫更高尚的舉動,主動迎死,救下江歌?

當你沒有遭遇過幾等境遇的情況下,千萬不要對自己的道德抱有太高的幻想。

當然,你有可能會犧牲自己救全江歌,但也極有可能不會,相信我!

所以,說劉鑫罪大惡極,恐怕與事實並不切合。

未完,待續……

4.劉鑫說的都是謊言嗎?

劉鑫說過很多謊言,道德也有問題,其中包括對江歌同性戀的某種暗示,與江媽之間也是對抗性很強,這個女人的確很有問題。

但劉鑫習慣於說謊並不代表他說的都是謊言。

在江歌案審理過程中,劉鑫說刀是陳世鋒帶的,是預謀殺人,陳說,不是,是劉鑫給江,他搶了刀,然後殺死江歌。

網友說,劉鑫說謊,可惡,是你殺死了江歌!

但,如果劉鑫說謊了,陳就是對的,陳就不是謀殺,是激情殺人,那麼還能判20年嗎?

網友們似乎很願意相信陳的話認同劉鑫說謊了,可是這樣就等於放縱了陳,這個矛盾之處,不知道網友 是否有考慮到!

判決書認同了陳帶刀謀殺,顯然,至少在這件事情上劉鑫沒有說謊。

5,江媽,你是時候終止斂財了。

我曾經寫過一篇文章,文章的立意是,江媽有權利用微博以江哥案進行斂財。

不過,這麼久了,是否是時候應該關閉打賞通道,不再進行斂財了呢?

你利用江哥案進行微博斂財長期炒作,難道真的考慮到江歌的泉下安寧嗎?

這兩個偏激的女人,都是時候歇下來了!老實說,鄙人對你們都沒有絲毫同情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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